《关于进一步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全区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 资规分局 发布时间:2021-11-20 11:0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随着我区一体化融合发展的快速推进,大量招商引资项目和城市功能配套设施的落地,对建设用地的需求量与日俱增,供需矛盾突出。同时,也存在着土地供应布局不够合理、产业集聚效度不高、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数量较大、用地奖惩激励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等多方面问题。在此背景下,持续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迫在眉睫。

为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开展自贸区联动创新区先行先试要求,我局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瞄准前沿、探索创新的原则,汇总归并省、市现有文件要求,吸收借鉴近年来苏州、无锡、南京等地创新性、前瞻性用地政策,结合我区现有项目用地管控政策,适度创新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全区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先后征求了区内所有部门、乡镇(街道)、国有公司的意见,并提前报请招商和项目建设的各位分管领导审阅修改,将反馈意见充分予以吸收采纳,最终提交此次上会稿。

二、主要内容

我区定位于建设特色精品园区、打造跨江融合发展示范区,在自然资源管理和土地高效集约利用方面应当走在全市前列,需要充分学习借鉴苏州工业园区经验开展先行先试和复制推广。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用地原则,从10个方面探索制定差别化用地措施,提升全区用地效率和效益,促进产业集聚、转型升级,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这10条具体措施主要包括:

1. 持续优化规划引领加强产业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不断优化全区空间布局,围绕“两主一新”推动关联产业和配套产业抱团转移、集群转移。统筹产业集聚区与生活配套区、商务办公区与休闲活力区等城市功能建设。

2.提升配套服务水平。严格按照法定规划推进基础设施、功能配套和产业项目齐头并进,建设品质一流的国际社区,构建职住融合的产业家园。加快推进区域评估评价,不断提升区域评估成果共享面和覆盖面。

3.强化项目预审约束。不断优化完善项目预审机制和标准,按照项目类型保障用地需求。用地面积50亩以下的工业项目一般不得分期建设,用地面积50亩以上的应按照项目用地总规模和分期建设情况,实施分期供地分期建设。

4.提高用地准入门槛。新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年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年,度电应税销售不低于30元/度。一次性投资1亿元以下、用地规模15亩以下的新增工业项目不单独供地。用地面积超过200亩的产业项目,报市政府审核确定供地计划。

5.力推标准厂房建设。多途径、多渠道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在满足规划、安全、消防、环保等条件且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可以分割办理不动产登记。严格落实市政府都市工业综合体相关文件精神,入驻园区使用标准厂房的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

6.积极开展用地供应试点。开展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供地方式改革试点,期限届满时达到承诺的经济指标,可续租或办理协议出让手续。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土地予以无偿收回,仅对地面建筑物适当补偿。

7.切实严格土地转让管理。工矿仓储用地及地上房屋原则上不得分割转让、分割销售、分割抵押。标准厂房项目竣工后,在不改变原规划设计且不影响分割后使用效益的,经管委会同意,可以将厂房整栋、整层或分单元转让,但不得转让给个人。

8.持续强化用地后续监管。土地出让合同和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必须要将项目投资额、开竣工和转化达产时间、规划条件、价款缴付、违约责任等内容落实到位。存在不及时开竣工、擅自改变用途、投入产出长期达不到约定要求等严重违约情况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上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9.大力实施“腾笼换鸟”工程。以全域工业企业用地调建立以亩产效益为核心的资源利用综合评价机制,采取提高土地使用税、缩减或收回奖励补贴政策、鼓励二次招商或转让、强制拆迁腾退等综合手段,倒逼落后产能退出,促进企业提质增效。

10.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考评。将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考评相关内容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适度增加招商引资奖励在项目投资完成后的发放份额,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十佳工业企业”评选活动,作为对企业实施资金、税收方面优惠政策的依据。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全区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政策法规 (stpa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