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锡通园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规范园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结合园区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编制依据
本办法的编制依据主要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6号令)、《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5号)等。
三、框架内容
本办法共有十三章六十六条内容。
第一章是总则,对本办法出台的文件依据、适用范围以及资产的范围等内容予以明确。
第二章是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明确了园区财政局(国资办)、党政办、园区各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职能和职责任务。
第三章是产权登记,主要明确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及变更、注销等情形。
第四章是资产配置,主要明确了资产配置的原则、程序和要求。
第五章是资产使用,主要明确了资产使用的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相关禁止性规定。
第六章是资产处置,主要明确了资产处置的范围、程序和方式,以及相关禁止性规定。
第七章是资产评估,主要明确了资产评估的相关要求,以及相关禁止性规定。
第八章是资产收益,主要明确了资产收益的收缴、使用、监管方面的相关规定。
第九章是产权纠纷调处,主要明确产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第十章是资产清查,主要明确了资产清查的范围、程序和内容。
第十一章是资产信息管理,主要明确了资产信息管理方面的相关要求。
第十二章是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明确资产管理活动中监督检查机制以及责任追究规定。
第十三章是附则,明确了本办法执行范围和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