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stkjcyy/2026-00125 | 分类: |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文号: | 苏锡通管规发〔2026〕1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1-29 | 发布日期: | 2026-01-29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印发《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 | ||||
| 索引号: | stkjcyy/2026-00125 | ||||
| 分类: |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
| 文号: | 苏锡通管规发〔2026〕1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1-29 | ||||
| 发布日期: | 2026-01-29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名称: | 关于印发《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 | ||||
张芝山镇、江海街道,园区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驻区机构,各有关单位: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已经园区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知识产权
资助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激励技术创新,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知识产权奖补政策的通知》(通知办发〔2023〕2号)、《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政规〔2025〕8号)文件精神,结合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以下简称“苏锡通园区”或“园区”)实际,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共同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涉政策适用于苏锡通园区。
第二条知识产权资助奖励遵照“突出重点、引导激励、配套衔接、授权在先”的总体原则,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工作进行资助。
第二章 资助奖励标准
第三条 鼓励企业申报知识产权达标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样板企业和知识产权高效运用引领企业。对获评知识产权达标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Ⅵ类样板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Ⅴ类样板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Ⅳ类样板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Ⅲ类样板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Ⅱ类样板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Ⅰ类样板企业、知识产权高效运用引领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
(评分奖励细则由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三章 经费渠道
第四条 园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分别承担。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条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负责组织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助奖励意见,并按规定拨付资金。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加强对资助奖励资金跟踪管理,配合市知识产权局做好专项资金政策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六条 拟申请资助奖励单位或个人应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完整、真实提交申报材料;获支持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资金,加大知识产权工作推进力度,着力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
第七条 对申报单位利用虚假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全额收回已拨付资金,取消该单位3年财政资助资格,并依法将其不良记录纳入个人及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以上资助奖励,市、区不重复获得,资助奖励条款未涉及到的将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政规〔2025〕8号)相关条款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6年3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3月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