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tkjcyy/2023-01669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文号: 苏锡通办〔2022〕20号
成文日期: 2022-03-15 发布日期: 2022-03-1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苏锡通园区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stkjcyy/2023-01669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文号: 苏锡通办〔2022〕20号
成文日期: 2022-03-15
发布日期: 2022-03-1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苏锡通园区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苏锡通园区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3-15 18:50 累计次数: 字体:[ ]

张芝山镇、江海街道,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驻区机构,各有关单位:

《苏锡通园区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园区党工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党政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锡通园区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

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苏锡通园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推动实现园区骨干河道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覆盖,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南通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改善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强化陆域水域污染协同治理,统筹推进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管理,从源头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2023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2025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三、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对园区所涉及的淮河流域河道,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园区涉及淮河流域2条骨干河道为通启运河、新江海河(详见附件2)。根据河道级别确定向陆域延伸的距离,具体范围为:3级河道向两侧延伸200米,5级河道向两侧延伸100米。

具体排査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其中沿河工业园区、居民区、畜禽养殖等要全覆盖。同时,加强与长江入河排污口以及近期开展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相关工作的衔接, 避免重复排查,提高工作效率。

(二)对象。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河道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四、工作内容

专项行动包括排查、监测、溯源、整治4个部分工作内容。

(一)排查。开展全面排査,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

(二)监测。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整治。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过排查整治,全面掌握园区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现状,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提升园区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五、进度安排

(一) 前期准备。

结合园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保障措施等,分解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二) 资料收集。

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将原来分散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信息、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监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网等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点,为全面排查奠定基础。

(三)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

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实现应查尽查。具体采用“三级排查”方式推进排查工作,一级排查为无人机航测,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开展技术排查,分析辨别疑似入河排污口;二级排查为人工徒步现场排查,组织工作人员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河流、沟渠、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等开展“全口径”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现场人工核查时,可同步开展初步溯源和监测工作;三级排查针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利用无人船、水下机器人等先进设备对水下疑似排口以及沿线工业园区河道再次进行排查,进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录。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开展工作。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一级排查;组织开展二级、三级排查工作,2022年7月底前完成二级排查,2022年9月底前完成三级排查。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

在全面排查和排污口初步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入河排污口名录,制定排污口监测方案,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根据实际条件,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等方式。

具体要求:参照省生态环境厅《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监测实施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有水必测”的原则,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根据园区实际情况,细化监测方案,利用现有监测力量或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组织开展监测工作。有污染源当年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2023年6月底前完成监测工作。

(五)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况溯源分析。

在现场排查初步溯源的基础上,对不能查清来源和监测数据异常的复杂排污口开展重点溯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溯源总则》要求开展溯源工作。根据现场需要,积极探索使用暗管探测仪、管道机器人、无人船等设备。要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对涉及经发、规建、政社等领域的排污口开展联合溯源。2023年8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并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21)进行命名与编码。

(六)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

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全面疏理排污口问题清单,按照“一口一策”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级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入河排污口水质逐步改善。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规范化建设》和省有关技术指南,梳理问题清单,编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推进整治工作。生态环境分局、经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建局、政社局等部门落实监督指导责任。2023年9月底前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制定,2025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实现动态化管理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六、任务分工

园区组建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全面、深入、细致开展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制定整治方案,推动整治工作的开展。

园区各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本行业法律法规,开展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并做好以下工作:

1.园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推动各部门工作落实。

2.园区生态环境分局是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对专项行动实施统一调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督查和指导帮扶;申请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收集、整合排污口相关资料。组织开展二级、三级排查、监测、溯源。开展工业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工作。

3.园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提供排查范围内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清单,协助和配合园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的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4.园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所需的资金。

5.园区规划建设局提供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等污水排放信息及市政污水管网图、市政雨水管网图、闸坝、泄洪口、建筑工地(包括名称、位置、冲洗废水排放等情况)、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等相关资料,开展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港口码头排污口、沟渠、河港(涌)、排干等溯源整治工作。

6.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牵头镇街农业条线提供排査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水产、畜禽养殖等资料,开展农田、水产、畜禽养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7.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排查范围内生态红线等相关资料,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态红线内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8.张芝山镇、江海街道配合园区有关部门开展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等有关工作。

各相关部门于2022年3月底前向园区整治办提供资料,并在行业主管范围内配合工作组完成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个重点工作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园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査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基础上,调整成立园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园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园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要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建立生态环境、经济发展与科技、财政、规划建设、政法和社会事业、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加强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检测提供技术支持。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报送信息等。

(三)严格责任落实。要定期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做到“有口必查、有水必测、有源必溯、有污必治”。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规实行问责。

(四)强化信息公开。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鼓励在党报和政府网站开设“园区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栏,集中展示园区整治各项工作情况, 定期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媒体、官方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定期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附件:1.苏锡通园区入河排污口排査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苏锡通园区淮河流域骨干河道名录与排查面积

附件1

苏锡通园区入河排污口排査整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统筹推进园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持续改善长江、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决定在苏锡通园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基础上,成立苏锡通园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徐浩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陶洋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员:经济发展和科技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规划建设局、政法和社会事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以及各镇街分管负责同志。

苏锡通园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园区生态环境分局,李丞丞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苏锡通园区淮河流域骨干河道

名录与排查面积

序号

河道名称

长度(km)

等级

涉及行政区域

延伸距离(m)

排查面积(km2

备注

1

通启运河

4

3

张芝山镇

200

1.2


2

新江海河

7.7

5

张芝山镇江海街道

100

1.54


《苏锡通园区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