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tkjcyy/2023-01654 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民政、扶贫、救灾\减灾救济    通知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文号: 苏锡通办〔2023〕18号
成文日期: 2023-04-24 发布日期: 2023-04-2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索引号: stkjcyy/2023-01654
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民政、扶贫、救灾\减灾救济    通知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文号: 苏锡通办〔2023〕18号
成文日期: 2023-04-24
发布日期: 2023-04-2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 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4-24 13:59 累计次数: 字体:[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苏锡通园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简称区指挥部)及其职责

2.2 苏锡通园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2.3 应急工作组

2.4 镇(街)应急指挥机构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预警级别划分

3.3 预警信息发布

3.4 预警准备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应急响应启动

4.3 应急响应行动

4.4 现场处置

4.5 社会动员

4.6 信息公布

4.7 应急变更与终止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

5.2 调查评估

5.3 征用补偿

5.4 灾害保险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交通保障

6.5 通信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表彰与责任

7.2 宣教培训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件

9.1 名词术语

9.2 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流程图

9.3 防范应对气象灾害各主要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措施

(附表1-1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着力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南通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苏锡通园区区域内的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龙卷风、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等灾害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凡涉及跨行政区域,或超出我区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据《南通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实施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发生区域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地区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苏锡通园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简称区指挥部)及其职责

当发生或即将发生跨街道级行政区域大范围气象灾害,并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时,根据气象监测预警信息,管委会成立苏锡通园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党工委委员担任,副总指挥由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园区党政办、经发局、政社局、公安分局、财政局、资规分局、环境分局、规建局、综合执法大队、应急局、人武办、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园区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区较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救灾工作;

2.启动、调整或终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

3.向市政府报告灾情,视灾情请求市政府援助;

4.协调处置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有关的各类突发事件;

5.视灾情可派出现场指挥部或现场工作组承担区指挥部的其他工作;

6.统一领导、组织受灾地区恢复与重建工作;

7.协调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和救灾信息发布工作和舆论引导。负责组织有关媒体对应急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及时发布气象灾害旅游安全提示、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线路调整和旅游安全工作;协调开放有条件旅游景点作为应急避险场所。

2.经发局:负责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处置中的应急物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大面积停电后的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协助整顿和规范灾后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贸企业灾后恢复经营和市场供应。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设施、设备,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调查核实统计商贸企业的灾情。

3.政社局:通知学校做好防灾准备工作、检查安全隐患、发布气象灾害状况、停止户外活动及停课等通知;负责做好师生安全防范、应急疏散、心理辅导和灾后复学复课等应急处置指导工作;负责受灾区域的居民群众卫生防疫和救治工作,及时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做好灾区群众心理辅导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负责中国籍遇难人员遗体火化等善后殡仪工作;加强高温时段劳动保障监察;负责及时提供农业灾害情况;做好农业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4.公安分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5.交警大队: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安全通畅;积极配合做好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

6.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应急服务经费并及时下拨、监督使用。

7.资规分局:组织人员重点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巡查、复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采取防范措施。

8.环境分局:共享监测数据。根据霾不同预警等级增加环境执法检查频次,监督重点大气污染排放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9.规建局:负责指导督促房屋建筑工地、危房等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停止户外、高空和高温作业;对管辖房屋进行维修、加固和管理。协助镇(街)做好居住在危房、简易房的群众撤离或安全转移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城市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设施应急工作。组织对灾区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护、巡查、抢修和排险,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气;协助做好公园、广场、绿地等应急避难场所的开放;负责保障应急运力组织,落实所辖公路安全保畅措施,配合交警部门实施交通引导;负责运送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组织对各涵闸、河道、泵站、水利工程设施调度及安全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督促使用单位对人防工程等进行全部排查;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10.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区扫雪除冰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1.应急局:负责联系南通市气象局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气象服务信息;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增雨、防雹、消霾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省、市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督促危化、工贸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次生灾害防御工作。

12.人武办:负责按管委会要求协调有关力量投入救灾工作;协助地方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和安置以及完成分洪滞洪和清障等任务。

13.消防大队:调派力量先期投入与气象灾害相关的抢险救援工作,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积极做好次生灾害处置工作。

其他未列入本预案的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按照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2.2 苏锡通园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

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执行省、市、区关于气象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承办指挥部的各项日常事务和临时交办的工作;

3.负责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改、论证、报批及实施工作;

4.检查指导镇(街)及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

5.组织协调气象应急宣传与沟通工作,根据授权起草发布关于气象灾害应急方面的新闻和信息,起草指挥部的各种命令、通告、公告等文稿;

6.组织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参加、筹划、组织和评估有关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演习。

指挥部办公室依托市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库为较大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等。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家参与重大气象灾害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2.3 应急工作组

当发生一般以上气象灾害时,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抽调相关人员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安全保卫组、宣传报道组、专家咨询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可视不同灾种的应急处置需要适时调整。

2.3.1 综合协调组

由应急管理局牵头,经发局、财政局、规建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汇总掌握气象灾害发展态势和灾情险情,组织分析研判;部署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紧急下拨救灾经费;负责纵向、横向和各组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2.3.2 抢险救灾组

由应急管理局牵头,人武办、规建局、政社局、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各类气象灾害的抢险救灾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负责抢险、受灾伤病人员的救治,组织卫生防疫。

2.3.3 宣传报道组

由党政办牵头,应急局、政社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把握舆论导向,加强宣传力度,更大范围让市民知晓防范气象灾害相关知识和应对措施,第一时间发布各类预警信息,提高公众的防范避险意识;负责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2.3.4 安全保卫组

由公安分局牵头,规建局、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社会治安;负责指挥协调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负责加强供水供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检查和灾害防范,保障生产安全。

2.3.5 后勤保障组

由经发局牵头,规建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工作职责:组织协调物资保障和应急运输等工作;负责紧急调拨、管理、分配重要应急物资和救灾款物;负责电力、通信、交通等恢复和保障。

2.4 镇(街)应急指挥机构

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针对气象灾害,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指导。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1.1 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园区及镇(街)监测网络,必要时可以依托相应市级部门,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加强灾害性天气事件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工作。

3.1.2 信息共享

指挥部办公室与市气象部门积极沟通,应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政社、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建设、应急管理和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建立相应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2 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发展态势,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突发气象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3.2.1 一级预警

在苏锡通园区区域内,上级气象台监测、预报出现台风、暴雨、暴雪、干旱、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将达12级及以上,或阵风达14级以上,并伴有大暴雨以上强降水。

(2)暴雨:过去48小时我区持续出现特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我区出现大暴雪,部分地区出现特大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雪天气。积雪特别严重,对道路、交通等产生严重影响。

(4)干旱:我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霾:过去24小时我区已出现严重霾,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

(6)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特别重大死亡和经济特大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历史罕见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7)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我区处置能力,需要由市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周边地区时。

3.2.2 二级预警

在苏锡通园区区域内,气象台预报预测出现台风、暴雨、暴雪、干旱、冰冻、寒潮、大风、高温、雾、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区,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10级,或阵风12级以上,并伴有暴雨以上强降水。

(2)暴雨:过去48小时我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我区出现暴雪,部分地区出现大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我区将出现大暴雪天气。积雪严重,对道路、交通等产生较大影响。

(4)干旱: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冰冻(道路结冰):预计未来48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出现由于降雨(雪)造成的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有严重影响。

(6)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我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

(7)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我区将出现阵风12级以上大风天气。

(8)高温:过去48小时连续出现日最高气温达37℃及以上,且有地区出现40℃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

(9)雾:过去24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已出现特强浓雾天气,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持续12小时及以上特强浓雾天气。

(10)霾:过去24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已出现严重霾,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

(11)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特大死亡和经济重大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

(12)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时。

3.2.3 三级预警

在苏锡通园区区域内,气象台预报预测出现台风、暴雨、暴雪、干旱、寒潮、大风、冰冻、低温、高温、雾、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区,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8级,或阵风10级以上,并伴有暴雨天气。

(2)暴雨:过去24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出现大雪,部分地区出现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有较大积雪,对道路、交通产生影响。

(4)干旱:我区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我区最低气温下降14℃以上,且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6)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将出现阵风10级以上大风天气。

(7)冰冻(道路结冰):预计未来48小时我区将出现由于降雨(雪)造成的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有较大影响。

(8)低温:过去72小时我区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气温持续偏低。

(9)高温:过去48小时我区最高气温达37℃,预计未来48小时仍将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

(10)雾:过去24小时我区已出现强浓雾天气,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持续6小时及以上的强浓雾天气。

(11)霾:过去24小时我区已出现重度霾,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

(12)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重大死亡和经济较大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重影响。

(13)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时。

3.2.4 四级预警

在苏锡通园区区域内,气象台预报预测出现台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高温、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一般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台风:台风影响我区,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6级,或阵风8级以上。

(2)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将出现暴雨天气,且有成片大暴雨。

(3)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我大部地区将出现大雪天气,且有成片暴雪。有积雪,对道路、交通产生影响。

(4)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我区大部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5)低温:过去24小时我区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气温持续偏低。

(6)高温:预计未来72小时我区连续出现35℃及以上,且有37℃及以上高温天气。

(7)雾:过去24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已出现浓雾天气,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持续6小时及以上的浓雾天气。

(8)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死亡和经济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的天气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有一定影响。

(9)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统计表

灾种

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由于各种灾害在我区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差异较大,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标准,在充分评估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

3.2.5 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3.3 预警信息发布

3.3.1 发布制度

根据市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转发。

3.3.2 发布内容及途径

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应结合实际,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3.4 预警准备

镇(街)、园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依法依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必要的处置工作。预警级别达到规定标准后,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预控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迅速向当地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敏感突发事件信息应在规定时间迅速报告管委会。

4.2 应急响应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响应级别标准分别与预警级别标准相对应。

4.2.1 Ⅰ、Ⅱ级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红色、橙色预警信号发布后,区指挥部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和应急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若已经造成或预计可能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立即向市指挥部报告,申请市级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

4.2.2 Ⅲ、Ⅳ级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黄色、蓝色预警信号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区造成较大损失,区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和应急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区指挥部总指挥签发或授权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启动Ⅲ、Ⅳ级应急响应,同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3 应急响应行动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履行相应应急响应职责。各主要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措施具体见附件9.3。

4.3.1 Ⅰ级应急响应

水利、应急等相关部门加强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预报预警,密切监视灾害发展态势并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和响应指南组织开展防灾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报告灾情;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集中办公,加密会商频率,落实抢险救灾救援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发生情况派出工作组赴各地指导防灾救灾工作,灾区各级政府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险救灾救援,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4.3.2 Ⅱ级应急响应

应急等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和负责人带班值守,各相关单位加密监测预报预警频次,密切监视灾害发展态势并及时通报;各有关成员单位实行负责人带班值守,按职责和响应指南组织开展防灾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报告灾情;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各地指导防灾救灾工作,灾区各级政府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险救灾救援,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4.3.3 Ⅲ级应急响应

应急等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和负责人带班,密切监视灾害发展态势并及时通报;各有关成员单位实行负责人带班,按职责和响应指南组织开展防灾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报告灾情;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3.4 Ⅳ级应急响应

应急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气象灾害发展态势,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相关情况;各有关成员单位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按职责和响应指南开展防灾巡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4.3.5 分部门响应

气象灾害造成煤电油气运、重要工业品、通信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由经发(发展改革、商务、工业和信息化)、规建(市政和园林、交通运输)、通信管理部门分别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造成环境污染事件,引发重污染天气,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依据《苏锡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苏锡通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相应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引发水旱、台风灾害,由水利部门牵头依据《苏锡通园区防汛防旱应急预案》《苏锡通园区防台风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引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依据《苏锡通园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引发城市洪涝,由规建部门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影响或涉及农业生产,由政社局(农业)牵头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开展应急响应;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造成突发地质灾害,由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分别按照《苏锡通园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苏锡通园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应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引发生产安全、道路交通事故、火灾、特种设备事故和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应急管理、交警、交通运输、消防、市场监管、经发局分别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其他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

应急管理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市气象部门沟通,及时获取天气监测信息,并组织区相关部门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4.4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资等。

4.5 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发后,区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和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区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4.6 信息公布

公布气象灾害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7 应急变更与终止

当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将扩大或减轻,区指挥部应及时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变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9.2。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

区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尽快组织修复受损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2 调查评估

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的科学性,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区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

5.3 征用补偿

建立区级气象灾害应急征用补偿制度,并建立相关专项资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依法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5.4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参加与气象灾害事故相关的政策性保险及商业保险。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宜,保险监管机构要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监管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园区有关部门,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加强自然灾害救援、消防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水利工程应急抢险和危化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燃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应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

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6.2 资金保障

建立健全与气象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气象灾害救助资金和气象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6.3 物资保障

区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管理和生产能力保障有关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6.4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畅通。

公安和交警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务群众等工作。

6.5 通信保障

经发局应组织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通信线路和设施,做好灾区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7 监督管理

7.1 表彰与责任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在气象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 宣教培训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做好气象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各界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需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9.1 名词术语

台风: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可能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按降水强度分为暴雨、大暴雨和特大暴雨三级:暴雨为24小时降水量50~99.9毫米之间;大暴雨为100~249.9毫米之间;特大暴雨为250毫米及以上。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可能对农业、林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按降雪强度分为暴雪、大暴雪和特大暴雪三级:暴雪为24小时降雪量10~19.9毫米之间;大暴雪为20~29.9毫米之间;特大暴雪为30毫米及以上。

寒潮: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林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可能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低温: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林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林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林业、航运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按照降水量距平百分率可以将气象干旱分为五级。

降水量距平百分率干旱等级划分表

等级

类型

降水量距平百分率(%)

月尺度

季尺度

年尺度

1

无旱

-40<Pa

-25<Pa

-15<Pa

2

轻旱

-60<Pa≤-40

-50<Pa≤-25

-30<Pa≤-15

3

中旱

-80<Pa≤-60

-70<Pa≤-50

-40<Pa≤-30

4

重旱

-95<Pa≤-80

-80<Pa≤-70

-45<Pa≤-40

5

特旱

Pa≤-95

Pa≤-80

Pa≤-45

雷电: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可能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可能对农业、林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冻: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龙卷风:指一种强烈的、小范围的、伴随着高速旋转的漏斗状云柱的强风涡旋,其中心附近风速可达17级以上,对建筑物、地面设施、树木以及人生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雾: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水平能见度降低至1000米以下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按照能见度分为大雾、浓雾、强浓雾和特强浓雾四级;大雾为能见度大于等于500米且小于1000米;浓雾为能见度大于等于200米且小于500米;强浓雾为能见度大于等于50米且小于200米;特强浓雾为能见度小于50米。

霾: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水平能见度降低10千米以下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按照能见度将霾预警分为轻微霾、轻度霾、中度霾、重度霾和严重霾五级:轻微霾为能见度5~10千米;轻度霾为3~4.9千米;中度霾为2~2.9千米;重度霾为1~1.9千米;严重霾为小于1千米。


9.2 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流程图

微信图片_20230427141822.png

9.3 防范应对气象灾害各主要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措施(附表1-14)

附表1 台风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

等 级

Ⅳ级、Ⅲ级

Ⅱ级

Ⅰ级

应急、涉灾部门

跟踪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动态,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教育部门

指导学校做好防台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督促学校做好防台应急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落实在校(园)学生(儿童)的安全防范措施

公安、交警部门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处置因台风引起的交通事故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工作;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自然资源和规划

部门

通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

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防范措施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开展应急调查,协助当地政府采取应急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门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台风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做好防台工作;通知有关单位和业主对设置的露天广告牌、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采取加固措施

交通运输、海事部门

协助公安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

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通知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当回港避风(海事);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台风灾害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

回港避风的船舶要视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安排人员留守或者转移到安全地带;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受灾中断的公路、桥梁、隧道和其他受损坏的重要交通设施

水利部门

通知各河道、涵闸、泵站等管理单位做好防御台风准备

组织对各河道、泵站、排水设施等的安全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根据险情,动员相应的社会力量,加强抗台风抢险队伍,及时排除因台风造成的险情

农业农村部门

提醒种植、畜牧和水产养殖业主等做好防台风准备

指导种植、畜牧和水产养殖业主等采取防台风措施

种植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台风措施,动员农户抢收成熟瓜果和防护低洼地带的作物

卫生健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

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的准备。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台风的安全工作

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台风工作

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参与、协调台风引发的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文化和

旅游部门

宣传台风可能对游客的不利影响及对策

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人武办

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营运单位

及时收听、收看台风信息

关注台风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

迅速组织调集力量,抢修受台风侵袭损毁的设施

镇(街)

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注意防台风,并组织检查安全隐患

撤离辖区范围河边窝棚内的临时居住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坡、危墙、危房的监测

对居住在确有安全隐患的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尤其是临近山坡的临时建筑中的人员组织撤离并安置


附表2 暴雨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

等 级

Ⅳ级、Ⅲ级

Ⅱ级

Ⅰ级

应急及相关涉灾部门

关注气象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开展强暴雨影响分析研判,并向有关部门滚动通报相关情况

教育部门

指导学校做好防雨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督促学校做好防雨防洪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落实在校(园)学生(儿童)的安全防范措施

公安交警部门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重要路段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工作;必要时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门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暴雨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做好防暴雨工作;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水情况和因暴雨造成的水毁设施,并配合及时修复

自然资源和规划

部门

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

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危险点,采取防范措施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开展应急调查,协助当地政府采取应急措施

交通运输

部门

协助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交通安全通畅;督促公路机构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

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因受灾中断的公路、桥梁、码头、内河航道和其他受损坏的重要交通设施

水利部门

通知各河道、涵闸、泵站等管理单位做好防御暴雨准备

加强抗洪抢险队伍,组织对各河道、泵站、排水设施等的安全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根据险情,动员相应的社会力量,加强抗洪抢险队伍,及时排除因洪水造成的险情

农业农村部门

动员农户抢收成熟瓜果、蔬菜和防护低洼地带的作物

文化和

旅游部门

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

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的准备;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暴雨的安全工作

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暴雨工作

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参与、协调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消防、人武办

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营运单位

及时收听、收看暴雨信息

关注暴雨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

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水毁设施

镇(街)

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注意可能出现的水浸、房屋漏雨等情况,并组织检查安全隐患

撤离辖区范围山边、河边窝棚内的临时居住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坡、危墙、危房的监测

对居住在确有安全隐患的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尤其是临近山坡的临时建筑中的人员组织撤离并安置


附表3 暴雪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

等 级

Ⅳ级、Ⅲ级

Ⅱ级

Ⅰ级

应急及相关涉灾部门

密切关注市气象部门监测预报,及时在区内发布暴雪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教育部门

指导学校做好防雪灾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督促学校做好防雪灾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落实在校(园)学生(儿童)的安全防范措施

公安交警部门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及时处置因暴雪引起的交通事故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道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暴雪引起的交通事故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工作;必要时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交通运输部门

协助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道路交通安全通畅;督促公路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督促公路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单位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

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受灾中断的道路及内河航道及其它受损坏的重要交通设施

农业农村部门

组织种植业主做好防雪灾、防冻害及采取其他有效防御措施

文化和

旅游部门

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

采取措施保证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

组织抢救受灾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

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为进入紧急避难场所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雪的安全工作

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为进入紧急避难场所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雪工作

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为进入紧急避难场所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参与、协调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街道、老洪港

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辖区内雪灾防御、积雪清理及灾害救援工作

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区扫雪除冰工作;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包干路段清理积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各街道、老洪港宣传发动、监督检查沿街、沿路各单位按照市容环卫责任的要求,落实扫雪除冰工作

消防、人武办

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供电、供水、供气等

基础设施

营运单位

及时收听、收看暴雪信息

关注暴雪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

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损毁设施

镇(街)

通知、组织辖区内单位、居民等清理积雪,要求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并组织检查


附表4 寒潮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

等 级

Ⅳ级

Ⅲ级、Ⅱ级

应急及相关涉灾部门

关注市气象部门的监测预报,对寒潮影响开展分析评估

自然资源和规划

部门

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和海浪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农业农村

部门

指导种植业和畜牧水产养殖业主做好防寒措施

种植业、水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加暖、加盖和防大风措施。部分作物可以提前收获上市

卫生健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

采取防寒救助措施,避寒场所开放

海事

采取措施,提醒水上作业的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林业

部门

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对树木、花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措施

镇(街)

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防寒、救援工作


附表5 大风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

等 级

Ⅲ级

Ⅱ级

应急、涉灾部门

关注气象台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教育部门

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学校做好课程调整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或开展教学活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

部门

提醒有关单位对设置的露天广告牌采取加固措施;对露天广告牌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树木等的安全性进行巡查,并采取加固措施

安排专人对露天广告牌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树木的安全性进行排查,并采取加固措施,必要时拆除有安全隐患的设施

交通运输、海事部门

通知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回港避风或者绕道航行等(海事);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交通)

通知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当回港避风(海事);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回港避风的船舶应视情采取积极措施,必要时停止作业;妥善安排人员留守或转移到安全地带;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农业农村

部门

提醒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主等做好防风、防火准备工作

指导种植业和水产养殖户等,采取一定的防风、防火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

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组织抢救受灾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

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电力、通信

部门

监控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确保安全;及时抢修损毁线路

对于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进行严密监控,并事先进行加固;及时抢修损毁线路

房管部门

根据风灾风险评估结果和风力预报情况,负责转移危险地带和防风能力不足危房内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风

镇(街)

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防御、救援工作


附表6 低温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

等 级

Ⅳ级

Ⅲ级

应急及相关涉灾部门

关注市气象台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并根据事态发展适时变更预警信息

农业农村部门

组织对农作物、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

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组织做好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附表7 高温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

等 级

Ⅳ级

Ⅲ级

Ⅱ级

应急及相关涉灾部门

关注市气象台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对高温影响开展分析评估

教育部门

各学校做好师生防暑降温工作

停止举行户外教学活动

通知中小学、幼儿园调整课程,直至停课。落实在校(园)学生(儿童)的防暑降温措施

公安、交警部门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防止车辆因高温造成自燃、爆胎等引发的交通事故

负责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

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做好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高温预防工作

交通运输

部门

对各交通物流企业、单位加强指导和组织,采取防暑降温保护措施

提示道路作业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应采取防护措施

停止户外、道路路面作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门

建筑、施工等露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防暑措施,防止发生人员中暑

督促各建筑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

建议建设单位停止户外、高空作业

水利部门

采取措施保障生产用水

采取紧急措施保障重点生产

市政园林及供水

部门

采取措施保障生活用水

采取紧急措施保障生活用水

确保居民生活用水

农业农村部门

对农作物、畜禽采取防高温保护措施

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作物、畜禽的影响

加强对农作物、畜禽防暑防晒应对措施的指导

文化和

旅游部门

对旅游景点、饭店和旅行社加强监管,督促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采取措施,建议某些户外旅游项目暂时停止开放

关闭户外旅游场所

卫生健康部门

做好高温天气健康宣传教育

做好中暑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

监督各成员单位,加强高温条件下安全生产管理;通知各地做好高温预防工作,注意防暑降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

消防部门

特别注意因电器超负荷引起火灾的危险,告诫市民注意防火

电力部门

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引发故障

采取错峰用电措施,保障用电供给和安全

镇(街)

配合民政等相关部门,积极救助困难户、老弱人员;在辖区内广泛宣传防高温中暑常识


附表8 干旱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

等 级

Ⅲ级

Ⅱ级

I级

应急部门

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了解干旱影响并进行综合分析

水利部门

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

防范和应对干旱灾害天气可能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农业农村部门

指导农牧渔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应急管理部门

落实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负责因旱灾导致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供电部门

加强抗旱电力保障


附表9 冰冻(道路结冰)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

等 级

Ⅲ级

Ⅱ级

应急、相关涉灾部门

关注市气象台的监测预报,适时进行灾情会商

交警部门

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综合执法部门

组织力量做好城市道路和桥梁除冰扫雪工作

交通运输

部门

通知做好车辆防冻工作,提醒车辆减速行驶

农业农村

部门

组织对农作物、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卫生健康

部门

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应急管理

部门

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供电部门

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供水、供气等营运单位

做好供水、供气等系统防冰冻措施


附表10 雾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

等 级

Ⅳ级

Ⅲ级

II级

应急部门

关注市气象台的监测预报,对造成重大灾害的大雾影响开展分析评估

教育部门

及时转发气象信息,指导学校落实大雾天安全防范措施

及时转发气象信息,指导学校落实大雾天安全防范措施,告知学生及家长大雾天安全注意事项,妥善安排校(园)内的学生和儿童活动,减少或取消室外教学活动

及时转发气象信息,指导学校落实大雾天安全防范措施,告知学生及家长大雾天安全注意事项,取消所有室外教学活动;必要时,可调整课程,直至停课

交警、交通运输部门

发布有关道路动态信息,提醒驾驶员放慢行驶速度、开启亮雾灯、近光灯及尾灯等,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限制道路车流、车速;对客运站、港口码头交通采取分流和管制措施

视情对客运站、港口码头、市内交通采取分流和管制措施

海事部门

向水上船舶和水上、水下作业单位发布信息,提醒落实安全措施

必要时采取限航、停止作业、内河停航措施

卫生健康

部门

做好雾灾害天气健康宣传教育

做好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

电力部门

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附表11 霾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

等 级

Ⅲ级

Ⅱ级、Ⅰ级

生态环境部门

关注监测预报,对造成重大灾害的霾影响开展分析评估

教育部门

及时发布霾预警信息,指导学校做好防御霾危害的相关工作,减少学校室外活动

及时发布霾预警信息,督促学校落实防御霾危害的相关措施,及时调整课程教学,取消所有室外活动

交警、交通

运输部门

通过城区主要路口的电子屏幕及交通信息服务短信平台,向驾驶员发布有关道路动态信息,提醒自觉放慢行驶速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生态环境部门

加强环境监测;

加强环境监测;根据环境监测和预报,采取相应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

做好霾灾害天气健康宣传教育

做好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


附表12 雷电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预警信号

雷电监测防御信息

应急及相关涉灾部门

关注市气象台的监测预报;重大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教育部门

指导学校停止露天体育课和升旗等教育教学活动;加强学校防雷电安全教育

交警部门

组织警力上街巡查,疏导道路交通;处置因雷击事件造成的交通事故;通过电台向司机提示交通堵塞路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组织道路桥梁、路灯巡查,及时组织人员修复被雷电击坏的路灯等市政设施,疏通排水管道;通知绿化人员停止户外作业

交通运输

部门

向雷电发生地域的交通单位发出停止户外高空作业的通知;提示提防雷雨大风

文化和

旅游部门

通知旅游景点停止户外娱乐项目

卫生健康

部门

组织做好雷电伤亡人员救护和伤亡人员统计工作

农业农村

部门

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应急管理

部门

协助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雷电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雷电工作;参与、协助做好雷击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消防部门

应急处置因雷击事件造成的火灾

供电部门

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镇(街)

组织协调对伤亡人员和灾情展开救助;报告人员伤亡事故和灾情救助情况


附表13 冰雹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预警信号

冰雹监测防御信息

应急及部相关涉灾部门

关注监测预报;重大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

做好防冰雹应急工作和雹灾发生后的救灾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

做好雹灾发生后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附表14 龙卷风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预警信号

龙卷风监测防御信息

应急及相关涉灾部门

重大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

做好龙卷风灾后应急救助工作,帮助农户恢复生产

卫生健康部门

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

做好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