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锡通园区出台支持规模以上企业抢抓生产稳岗留工实施细则
来源: 经发局 发布时间:2023-02-08 09:39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23年春节期间支持稳岗留工若干举措的通知》通政办发〔2023〕2号精神,苏锡通园区为支持规上工业企业抢抓生产、稳岗留工,针对规上工业企业一季度应税销售增长、春节期间留岗人员补贴事宜,出台了《关于春节期间支持规模以上企业抢抓生产稳岗留工的实施细则》,对规上工业企业销售增长、稳岗留工进行补贴。

一、补贴范围

苏锡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补贴时段

1、销售增长补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2、稳岗留工补贴:2023年1月21日至2023年1月27日

三、补贴条件

(一)销售增长补贴: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应税销售同比增长15%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同时需承诺全年应税销售同比增长15%以上,如没有达到增长15%以上奖励退还财政。

(二)稳岗留工补贴:

1、企业当日实际岗人数达到2022年12月末在职参保人数8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

2、补贴的员工必须是参加苏锡通园区社保的人员。名单按照要求在实名制管理系统内进行上下班考勤。如没有实名制管理系统的,需提供能证明员工在岗相关证明材料。

四、补贴标准

(一)销售增长补贴:销售总量同比每新增300万,奖励1万,新增超过1000万后,每新增1000万奖励5万,最高不超过50万。

(二)稳岗留工补贴:每人每天补贴100元,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

五、实施程序

(一)销售增长补贴,需提供2023年一季度税务申报表。

稳岗留工补贴,企业做好在补贴时段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员工数量统计,填写《春节期间规上企业留岗人员统计表》及2022年12月末在职参保人员明细表,于29日前报经发局。

)经发局根据实名制系统数据和企业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对《春节期间规上企业留岗人员统计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报财政局发放补贴。

(四)企业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取消本年度各类奖补资金申报资格。

联系电话:89196932

附件:春节期间规上企业留岗人员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