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23年春节期间支持稳岗留工若干举措的通知》(通政办发〔2023〕2号)精神,苏锡通园区为支持规上工业企业抢抓生产、稳岗留工,针对规上工业企业一季度应税销售增长、春节期间留岗人员补贴事宜,出台了《关于春节期间支持规模以上企业抢抓生产稳岗留工的实施细则》,对规上工业企业销售增长、稳岗留工进行补贴。
一、补贴范围
苏锡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补贴时段
1、销售增长补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2、稳岗留工补贴:2023年1月21日至2023年1月27日
三、补贴条件
(一)销售增长补贴: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应税销售同比增长15%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同时需承诺全年应税销售同比增长15%以上,如没有达到增长15%以上奖励退还财政。
(二)稳岗留工补贴:
1、企业当日实际在岗人数达到2022年12月末在职参保人数8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
2、补贴的员工必须是参加苏锡通园区社保的人员。名单按照要求在实名制管理系统内进行上下班考勤。如没有实名制管理系统的,需提供能证明员工在岗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补贴标准
(一)销售增长补贴:销售总量同比每新增300万,奖励1万,新增超过1000万后,每新增1000万奖励5万,最高不超过50万。
(二)稳岗留工补贴:每人每天补贴100元,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
五、实施程序
(一)销售增长补贴,需提供2023年一季度税务申报表。
(二)稳岗留工补贴,企业做好在补贴时段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员工数量统计,填写《春节期间规上企业留岗人员统计表》及2022年12月末在职参保人员明细表,于2月9日前报经发局。
(三)经发局根据实名制系统数据和企业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对《春节期间规上企业留岗人员统计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报财政局发放补贴。
(四)企业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取消本年度各类奖补资金申报资格。
联系电话:89196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