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街道充电桩采购及安装项目询价函
来源: 控股公司 发布时间:2023-01-18 15:17 累计次数: 字体:[ ]

江海街道充电桩采购及安装项目询价函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江海街道充电桩采购及安装项目

3.采购方式:询价

4.预算金额:人民币1.95万元。

5.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95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

6.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江海街道充电桩采购及安装,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充电桩、电缆、电缆排管、电缆井、配电箱(含基础)等设备材料采购、运输、混凝土破碎、土石方开挖回填、安装、调试、专业安装工具直至交付使用通过验收、售后服务等。

7.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10日内到货并安装调试结束(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经营范围必须为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或充电桩销售。

三、投标文件提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年01月 30 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2.地点: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成路1088号研发中心一号楼三楼苏通控股1360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代表做好自身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同时还须接受开标现场工作人员的检查。若健康码为黄码和红码,则一律不得进入开标现场。如因未达到南通市及苏锡通园区疫情防控要求,而被限制进入开标场地的或被强制隔离等情况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

若开标当日,南通市防疫部门有最新规定,则以开标当日南通市防疫部门的规定为准。

3.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视作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内容包括:

(1)报价表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2)报价文件包括报价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报价表须按附件中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填写,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中注明。

资格证明文件:

a、法定代表人参加项目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b、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c、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d、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第四章后附格式);

e、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第四章后附格式);

f、资格文件声明函(按第四章后附格式);

g、诚信承诺书(按第四章后附格式);

h、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采用一次报价方式。按照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各供应商须递交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份、副本份;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密封袋上加盖供应商公章。

6.若各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出现串标、围标、哄抬报价、弄虚作假、恶意扰乱开标程序等现象,无论是否为中标候选人,一经查实,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企业“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企业3个月至3年内不得参与南通苏锡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相关项目投标。

四、开启:

时间:2023年01月 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成路1088号研发中心一号楼三楼苏通控股1360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其他补充事项:

1.询价保证金:本项目不设保证金

2.报价与评审:

(1)投标文件一正叁副,装订成册,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

(2)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的合格的投标文件组织评审,按照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报价最低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采购人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3)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4)采用一次报价方式。

(5)供应商随意、恶意报价,或未按询价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成交原则:

(1)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的合格的报价文件组织评审,按照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提出成交价最低的原则,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

(2)供应商所报项目的总价不超过限价。

4.成交结果通知:

(1)成交结果将开标现场当场宣布

(2)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的15天之内与买方签订合同。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通苏通天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成路1088号1号楼1385室

联系人:运营管理部

联系方式:19895931915

南通苏通天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3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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