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说 明 与 要 求
|
1
|
1.1
|
工程名称
|
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实验学校二十四节气文化(古诗词)长廊设计项目
|
2
|
1.1
|
建设地点
|
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实验学校
|
3
|
1.1
|
建设规模
|
总长258米,宽度4.2米,平面面积1083.60M2。
|
4
|
1.1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的要求,同时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
5
|
1.1
|
设计周期
|
总设计周期 30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方案10日历天,深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
|
6
|
1.1
|
资金来源
|
财政
|
7
|
1.1
|
招标内容和范围
|
协助校方一起创设二十四节气文化架构,将二十四节气文化与科技园地域文化、实验学校校园文化相结合,详细设计所有图文版面,并打样给校方修改直至定稿;设计长廊顶面、立面效果,绘制透视效果图、彩色立面图、CAD施工图等全套图纸,所有图纸也均由甲方审稿直至修改定稿。最后提供效果图纸质彩图3套,施工图册6套。(彩图施工图均不少于50张,每个节气分馆都有两张以上设计彩图) |
8
|
11
|
投标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
45 日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9
|
13
|
踏勘现场
|
自行勘察
|
10
|
17.1
|
投标文件份数
|
技术标:壹式 叁 份,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
商务标:壹式 叁 份,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
技术标、商务标文件须分开密封。
|
11
|
18
|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
收件人: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截止时间:2018年 7 月 23 日14:00
提交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A座801
|
12
|
20
|
开 标
|
开标时间:2018年 7 月 23 日14:00
开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A座801
|
13
|
21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构成共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 5人。
|
14
|
|
招标单位
|
招标人: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实验学校
地址: 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泰山路16号
联系人: 张老师
电话:13962796651
|
15
|
|
招标代理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南通市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A座8楼
联系人:包敏
电话:0513-85502599
|
二、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 则
1、工程概况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8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八部委令第2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政府部门有关规定,通过 公开 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等参与本工程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2本工程招标文件等费用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交纳。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该费用概不退还。若不符合此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第三章:设计项目任务书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评标办法
4.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根据本章第5、6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从“苏通科技产业园官网:http://www.stpac.gov.cn/”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5.2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2018年 7 月 17 日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ntcjzb@126.com(不具单位名称),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5.3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截止期前,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以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方式,经“苏通科技产业园官网:http://www.stpac.gov.cn/”向所有投标人公示。
6.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2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均以“苏通科技产业园官网:http://www.stpac.gov.cn/”公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网上发布的为准。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招标人在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相关信息,招标人不承担因投标人未能全面掌握全部招标信息而产生的所有后果。
(三) 投标文件
7、投标人应认真应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者作为无效投标。
本工程纸质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商务标二部分组成,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8.1技术标
(1)方案设计理念
(2)方案创意
(3)设计效果
(4)现场服务承诺的安排及保障措施
8.3商务标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第四章)
(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投标函(格式详见第四章);
(5)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格式详见第四章);
9、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第四章)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9.1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技术标、商务标分开装袋密封。商务标应统一使用 A4 纸,技术标须使用A3纸。
10、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章。
11、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2、踏勘现场
12.1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2.2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一切费用。
12.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2.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标书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标书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13、投标设计专利权说明
13.1中标的投标人(以下简称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造成的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13.2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招标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中标设计资料,如有违反必须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13.3招标人在对中标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时,可能部分采用未中标的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未中标的投标人应无条件同意并保证招标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该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造成的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四) 投标报价
14、投标报价应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项费用,以及设计变更、施工图审查配合费、施工阶段服务、验收、技术交底、利润、风险、税金等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即完成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任务所需的全部费用。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认为中标人所提交的施工图需要进一步完善设计、编制设计文件,则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其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5、本项目设计费按固定总价报价,设计费最高限价为5万元;设计费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标。
(五)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6.1本工程纸质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商务标三部分组成。
技术标、商务标分别壹式 叁 份,其中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并分别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6.2技术标、商务标必须分袋密封,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章,另须在封袋上标明“技术标”、“商务标”同时还要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16.3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6.4 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7、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非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本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7.2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标、评标、定标
18、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 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二章。
19、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本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提供身份证核查。
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签字确认后,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20、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不得担任其代理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21、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2、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标处理。
22.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2.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22.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22.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22.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2.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2.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2.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22.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22.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22.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2.12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22.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22.14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22.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2.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22.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22.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2.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2.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2.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2.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2.2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2.2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3、评标、定标工作在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进行。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5、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一)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二)总价金额与单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三)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27、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将中标结果在“苏通科技产业园官网:http://www.stpac.gov.cn/”公布,公布的时间为三日。
(七)授予合同
28、中标通知书
28.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9、设计合同的签订
29.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设计合同。
29.2 中标人如因自身原因不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
29.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设计任务,不得将中标项目的设计转让(转包)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