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编号:NTSTZFCG 20180604
一、
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实验学校 根据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 南通市苏通园区实验学校报告厅椅子采购 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
二、
投标单位要求:
1、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必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制造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健康认证、GB/T28001体系认证、中国环保产品认证(CQC认证)(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1月份以来经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原材料合格检验报告(必须是CAL国认监认字标志检验报告),包括礼堂椅布(指标要求:纺织面料应至少达到4级;写字板重金属指标要求:铅,汞,铬,镉含量小于0.5mg/kg;海绵指标:回弹性能达到C级;座面密度大于30kg/m3);
4、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1月份以来国家级检测出具的礼堂椅成品合格检验报告(指标要求:甲醛释放量不大于0.12mg/m3;金属件电镀抗盐雾;指标要求:18h,1.5m以下锈点不应超过20点/dm2,其中直径1.0mm以上的锈点不应超过5点/dm2);具有国家级(CAL)多层板强度检测报告,其中胶合板强度指标(III类胶合板),指数≥0.70Mpa;
5、投标人必须在南通地区设有长期且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
实施需求:
1、采购规模及要求: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包含设备费、安装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运输费、印制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2、交货期:交货及安装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提供的产品必须全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若逾期交货视为违约,取消其中标资格。
3、质保期限: 2年(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4、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产品费用、税费及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装卸、安装、验收、保险、招标代理费、交付后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等应在报价中予以考虑,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
5、付款时间和条件:货物运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到位,并经业主组织相关专家验收通过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的95%货款,余款在设备正常运行并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一个月内付清。
6、履约保证金: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单位投标报价的5%,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到招标人指定账户。
7、中标方拿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提供一张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礼堂椅样品,样品不达标则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所有的违约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
主要设备参数:
详见清单
五、 报价注意事项:
(1)报价表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2)报价文件包括报价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2.1 报价表须按附件中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填写,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中注明。
2.2 资格证明文件:
2.2.1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除外);
2.2.3制造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健康认证、GB/T28001体系认证、中国环保产品认证(CQC认证)(在有效期内)。
2.2.4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1月份以来经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原材料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2.5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1月份以来国家级检测出具的礼堂椅成品合格检验报告及具有国家级(CAL)多层板强度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2.6投标人必须在南通地区设有长期且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2.7 递交 叁 份完整的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所有报价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密封袋上加盖单位公章。
2.3 ① 所有投标单位须参加询价开标会,并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
②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 元/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现金)带至开标现场,未按要求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4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13.5万元。
2.5 截止时间:
报价文件请于2018年 7 月 12 日 14时00分密封送到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A座801),逾时则不予受理。
2.6 投标单位在中标后需递交招标代理公司人民币3000元招标代理费。
六、报价评审:
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的合格的报价文件组织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出现报价相同时(两名或多名成交候选人),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成交结果通知:
(1)成交结果将通过苏通科技产业园官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结果通知书》的5天之内与买方签订合同。
(3)合同签订之日起二日内中心备案。因采购人或市场缺货等因素不能签订合同,三日内必须书面向中心报告,三日内不报告,每延误一天扣罚10%保证金。
(4)成交供应商如不履约,且在规定供货期内不通知本中心,将每天扣以总价款1%的违约金。
八、本项目询价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在南通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nantong.gov.cn/
以及苏通科技产业园官网:http://www.stpac.gov.cn/ 同时发布。
联系人:包敏 电话:0513-85502599
附件下载:苏通园区实验学校报告厅椅子采购询价文件
苏通科技产业园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