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宣传月 | 政策解读: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政策
来源: 政法和社会事业局 发布时间:2023-05-19 16:52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低保对象认定的条件包括哪些?

1.“低保户”主要条件:

(1)本地户籍;

(2)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财产符合政策规定(如:车船、房产、金融资产等符合规定);

(4)其他相关条件。

2.“单人保”主要条件:

(1)本地户籍;

(2)持有当地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患有本市规定的重病病种的患者本人,或脱离家庭、在宗教活动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3)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

(4)家庭财产符合政策规定(如:车船、房产、金融资产等符合规定);

(5)其他相关条件。

二、低保对象如何申请认定?

1.本市户籍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经授权(委托)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户籍在省内其他地市,但居住在南通市且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困难群众(有家庭成员在户籍地居住的不适用),可在本市居住地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或通过“苏易助”移动端应用申请社会救助,户籍所在地经办管理机构办理。申请“省内通办”涉及的认定条件、救助待遇等政策,以户籍地规定为准。

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

3.县级市(区)民政部门确认。

三、低保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和赡(扶、抚)养义务人的身份证(号码)、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不能通过政府间信息共享获取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相关材料;

3.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四、低保对象每月能拿多少救助金?

低保金额按照被保障对象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

1、“低保户”家庭中的特定对象,其本人可增发一定数额的低保金。

2、“单人保”对象,其本人按照低保标准一定比例发放保障金。

(1)重病人员,其本人每月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00%发放保障金。

(2)残疾人员,其本人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60%发放保障金,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

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委托金融机构按月打卡到保障对象账户,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