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苏锡通园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奖励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2年7月19日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苏锡通政社〔2022〕50号文发布 自2022年7月19日起施行)
张芝山镇、江海街道: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南通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南通军分区《关于做好进藏兵和大学生征集工作的通知》(通政发〔2002〕204号)文件精神,入伍时被确定去西藏地区服役的,优待金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3倍;根据苏锡通园区管委会《关于做好大学生青年参军报国激励工作的通知》(苏锡通管发〔2021〕44号)精神,提高非进藏高原义务兵优待金标准至我区现行标准的2倍。
二、关于大学生义务兵奖励金
根据《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入伍优待金标准给被批准入伍青年家庭发放优待金和奖励金。入伍前户籍在我区但未经我区批准入伍的高校在校生,我区不再发放优待金和奖励金。我区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在义务兵期间其本人及家庭享受奖励金的标准为:在校专科生奖励金不低于当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40%,专科毕业生不低于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50%,在校本科毕业生奖励金不低于当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50%,本科毕业生不低于当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60%。
三、关于义务兵立功受奖奖励金标准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受奖的,由批准入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立功受奖奖励金:义务兵在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10%,义务兵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立功奖励金不低于当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20%,二等功的不低于40%,一等功和被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不低于50%。增发的优待金由其家庭成员凭相关证件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后,随同当年的优待金一并发放。
四、关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
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按6个月,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因身体条件不合格淘汰退出、提前退役等未服满两年义务兵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战时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根据实际服役时间发放。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提干、考入军校、提前选改为军士后,不再享受家庭优待金。故意隐瞒病史或采取非法手段取得入伍资格被注销入伍手续的,以及因违法违纪或拒服兵役等原因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义务兵不予发放。对因执行应急应战、国际维和、海外护航、重大演训等任务,经所在军委机关部门、大单位批准推后离队的义务兵,推后离队期间的家庭优待金按实际推后月数相应计算发放。
五、关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流程
家庭优待金由义务兵批准入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当地兵役机关提供的义务兵相关信息组织发放。对服义务兵役期间提干、考入军校、提前选改为军士、推后离队等服役情况变动的以及领取人变更或领取人信息变化的,兵役机关应及时函告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和兵役机关要加强信息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实落细各项要求。
2021年1月之后批准入伍的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按本通知施行。
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
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财政局
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人民武装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