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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锡通园区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违规补课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2022年5月10日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苏锡通政社〔2022〕26号文发布 自2022年5月10日起施行)

各学校(幼儿园),各教育督导组,社区教育中心:

现将《苏锡通园区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违规补课行为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锡通园区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违规补课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教师为本区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等机构的在职在编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有偿补课包括:

(一)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的有偿补课;

(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三)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四)按照其他相关规定应当认定的有偿补课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违规补课包括:

(一)教师每天每次校外无偿课外辅导总人数超过3人;

(二)教师无偿补课时未严格执行《苏锡通园区在职教师无偿课外辅导备案制度》,未按要求向学校备案的;

(三)按照其他相关规定应当认定的违规补课的行为。

第五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从重处理:

(一)教师将正常教学时间内应教授的教学内容留到有偿、违规补课活动中进行,并以此吸引、强迫学生参加其组织的有偿、违规补课的;

(二)教师因学生不参加其组织或介绍的有偿、违规补课而不公正对待学生的;

(三)教师组织有偿、违规补课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

第六条 学校不得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违规补课。学校不得参与各种有偿、违规补课的宣传、组织活动。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违规补课。学校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违规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息。

第七条 教师从事有偿、违规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依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有偿、违规补课行为被查实,在全区教育系统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写出书面检查,当事人所在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当事人可自行到其他学校应聘,如在一个月内未能应聘,则终止其苏锡通园区教育系统人事关系。如应聘到相关学校后,当事人当年年终考核评为不合格,按规定扣发当学年度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职称和岗位晋升。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推荐或聘请其担任市(区)学科中心组成员、以及名优教师评选及学科竞赛等工作的评委。属有偿补课行为的,还应清退违规所得。在职党员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还应按管理权限给予党纪处分。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处理规定的,按有关程序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违规补课的,除按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免除职务处理。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教师、名校长、特级教师等从事有偿、违规补课,除按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外,应根据权限撤销或报请上级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撤销其相应名优教师称号。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违规补课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第九条 学校是治理教师有偿、违规补课的责任主体,自接到教师有偿、违规补课线索起,应立即进行调查,在7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调查属实的,应按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园区政社局加强对教师有偿、违规补课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做好教师有偿、违规补课的查处工作。园区政社局调查组在现场调查过程中,学校负责人接到通知后需在半小时内安排校长或副校长(园长)到现场配合调查。对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凡对整治教师有偿补课、违规补课行为不力,不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查处有偿、违规补课、年内发生教师有偿、违规补课行为被上级查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评奖资格,取消校长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园区政社局依据相关问责办法,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十条 对实名举报有偿、违规补课的行为,实行查实奖励制。实名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从事有偿、违规补课的地点、具体情节和证据,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对实名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切实保障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将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泄露或者转送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及其他与调查有偿、违规补课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需要责成被举报的单位、个人作出检讨或说明情况的,只摘抄反映问题的主要内容,不得将原信(或复印件)转给被举报单位或个人。园区政社局受理、承办实名举报事项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该回避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实名举报人有权要求与举报事项或者被举报人、举报人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回避。对违反保密规定、阻拦和压制举报、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人员,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实施奖励时应当尊重举报人的意愿,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或公开举报人的姓名或身份。

实名举报本区教育系统内教师从事有偿、违规补课的事项经查证属实,实行一例一奖。经查证属实,被举报对象违反相关规定从事违规补课但未收取相应报酬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5000元。经查证属实,被举报对象从事有偿补课,一次性奖励举报人1000元。经查证属实的同一违纪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对联名举报的,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

处理决定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由苏锡通园区政社局承办科室确认实名举报人是否满足奖励条件,然后由承办科室填写《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审批表》按程序报批后执行。受奖人员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领取,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机关正常工作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在园区政社局受理及调查期间,实名举报人不得重复反映、越级反映,不得向无关人员和在其他场所散布相关举报情况。有上述行为的不再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园区政社局和学校应当向社会公开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苏锡通园区政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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