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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锡通园区持证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2023年5月19日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苏锡通政社〔2023〕29号文发布 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张芝山镇、江海街道:

现将《苏锡通园区持证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

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财政局

2023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锡通园区持证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实施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健全园区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帮助精神残疾人得到更加有效地康复治疗,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江苏省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实施办法(暂行)》(苏残发〔2014〕39号)、《南通市市区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实施办法(暂行)》(通残发〔2015〕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建立病情稳定持证精神残疾人日常用药保障机制,以基本服药需求为依据,为纳入职工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范围的城乡精神残疾人免费提供基本精神类用药治疗。

二、对象范围

免费基本用药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园区户籍;

(二)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类残疾人,病情稳定需常年服用精神类药物;

(三)已参加南通市区基本医保并愿意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随访。

三、补贴标准

(一)低保户、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孤儿)、低保边缘家庭、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园区公安分局列管的严重肇事肇祸精神残疾人,每年提供不超过4000元的免费基本用药。

(二)除本条第(一)项之外的有服药需求的普通家庭持证精神残疾人,每年提供不超过2500元的免费基本用药。

四、经费渠道

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资金优先以上级补助资金结算,不足部分由镇街财政全额承担。

五、工作程序

(一)定点医院

因园区区划未调整,继续延续前期方式,张芝山镇将通州区第二人民医院、江海街道将南通市紫琅医院作为各自辖区内精神残疾人基本用药救助定点医院和基本用药救助一站式服务中心。

定点医院负责对受助人按照诊疗规范制定诊疗方案,并定期复诊;控制医疗费用,提高治疗效果;为基层发药服务点配送药品;配合乡镇街道残联做好登记、数据统计等工作。

定点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政策法规,若出现医疗、药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应当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二)基本用药范围

根据精神类药品品种、年人均剂量、疗效、不良反应,确定基本用药范围(附件1),定点医院进行诊疗时优先使用二代抗精神病药物,但不得超范围用药。

(三)对象审批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由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和监护人居民户口本及复印件(申请人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需提供派出所户籍关系证明);

4.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

5.符合低保户、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孤儿)、低保边缘家庭、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公安列管的肇事肇祸精神残疾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苏锡通园区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申请审批表》(附件2);

7.《苏锡通园区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协议书》(附件3)。

所有持证精神残疾人首次申请享受免费用药服务时,由街道残联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提交上述申请材料,经园区政社局审批后,符合条件的列为免费基本用药对象,发放《苏锡通园区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救助卡》(附件4)。

(四)就诊程序

1.受助人凭《救助卡》到定点医院登记建档、就诊;

2.定点医院在基本用药范围内结合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将确定使用精神病药物的剂量和品种填写到救助卡上;

3.定点医院及时将每位受助对象就诊信息反馈镇街残联,镇街残联按季反馈汇总情况并提交《苏锡通园区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对象定点医院发放明细表》(附件6)至园区政社局,做到信息共享,有效对接。

(五)发药流程

1.镇街残联与定点医院确定具体的发药程序和发药方式,设置一个基层发药服务点,定时定点发药,保障受助人能按时服药。

2.免费基本用药遵循自愿申请原则,对新增和中止定期领药的受助对象,镇街残联每季度汇总上报变动信息。若持证精神残疾人送入定点医院治疗期间享受住院补助政策则不享受免费基本用药政策,出院后,应及时补充纳入定期领药名单,属地镇街应及时将该类对象上报园区政社局和定点发药机构。

3.定点医院每季度开展一次随访,每年对受助人进行一次服药疗效评估,填写《苏锡通园区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疗效评估表》(附件5),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用药。

4.镇街每年1月、7月对存量免费服药对象进行核查,重点核实残疾人持证情况、贫困状况、户籍信息等救助资格认定条件。镇街将核查后的拟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形成汇总表报送定点医院及政社局。

5.园区政社局、镇街残联通过上门或电话随访的方式及时督查服药的实际情况。

(六)资金拨付

用药费用根据镇街核查后的拟救助对象名单及救助标准汇总表进行结算。定点医院每季度按发药的种类、名称、剂量、药费等项目,填报《苏锡通园区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对象定点医院发放明细表》(附件6),镇街残联审核无误后,由定点医院开具发票,镇街残联及时结付费用,相关结报材料报园区政社局备份存档。

六、工作要求

残联部门牵头协调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人得到救助;负责救助工作的日常监管;会同财政部门监督、核查定点医院资金的使用。

财政部门负责将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补助资金足额列入区财政预算,对资金的使用实行监管,对弄虚作假、违规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及个人,按规定追究责任。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苏锡通园区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范围

      2.苏锡通园区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申请审批表

      3.苏锡通园区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协议书

      4.苏锡通园区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救助卡

      5.苏锡通园区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疗效评估表

      6.苏锡通园区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对象定点医院发放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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