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苏锡通园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来源: 政法和社会事业局 发布时间:2024-03-05 15:11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17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24年苏锡通园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2023年度苏锡通园区行政区域内安排法定劳动年龄内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此处所指残疾人需持有效残疾人证、一级至八级残疾军人证、一级至八级伤残人民警察证。

二、集中年审时间

为便于各用人单位顺利衔接6月份税务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工作,特将集中年审时间定为2024年3月1日-2024年5月31日。

三、年审方式

(一)网上审核(全程网办)

用人单位可直接登录全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审核,具体网址:
https://abllwrz.jscl.gov.cn:8443/wbxt/index.html#/login

也可通过登录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选择所属辖区,点击在线办理。(首次办理需在江苏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法人注册)。

如遇系统无法自动审核通过,请拨打年审咨询电话(89196110)或转现场审核。转现场审核时,需携带系统审核未通过事项原件和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地址:江成路1088号苏锡通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1227-5办公室,咨询电话:89196110。

四、审核材料

用人单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残疾人职工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1-8级);

(三)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编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上年度用人单位按月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人职工支付的工资或个税申报证明;

(五)上年度用人单位按月为残疾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

(六)若残疾人为劳务派遣人员,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七)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五、相关说明

(一)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者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残疾人实际在岗,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二)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残疾人证(1-2级)或者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1-3三级)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三)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收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派遣单位和接收单位在审核前要协商一致,将残疾人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四)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注意事项

请各用人单位及时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不参加审核。中残联年审系统关闭时间为10月31日,逾期未审核的用人单位,视为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