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停用园区内失联单位(注销、倒闭、迁移等)特种设备的公告
来源: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2-25 20:5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三十二条、四十条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我局核查,决定对园区内失联单位所使用的1台特种设备予以公告停用,现将清单予以公告。

上述特种设备均超过检验有效期。相关单位如需重新使用,必须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依法依规使用。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七日(2021年2月25日-2021年3月4日)内,如有异议,可向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无异议的特种设备将予以停用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设备清单xlsx

联系地址: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成路1088号2411办公室

联系人:杨俊杰       联系方式:0513-89196624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