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发布时间:2024-02-21 17:29 累计次数: 字体:[ ]

江景瑞园35号楼105室 王卫伟:

经查,你(身份号码为:320681XXXXXXXX8224)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决定:责令限期三十日内拆除违法建设,并恢复原状(恢复原状过程中涉及承重墙等房屋结构的,恢复原状方案须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苏通园城执拆决〔2023〕22号),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2月7日

联系地址:江海街道江成路1088号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1号楼1486室

联系电话:0513-89196638

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 王卫伟.pdf

限期拆除决定书-王卫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