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办法
一、政府购买服务内容
居家和社区养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具体内容包括:送餐助餐、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应急服务、精神慰藉等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标准不叠加享受,且仅限用于居家和社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使用,不得兑付现金,不得以生活用品等替代品代替服务。已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不再享受居家和社区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已经享受基本照护保险待遇的老人,可享受除基本照护保险待遇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政策。
二、补贴对象
苏锡通园区常住户籍人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老人;
(二)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老人;
(三)低保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
(四)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
(五)60周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
(六)75周岁以上无子女家庭的老人;
(七)80周岁以上重度失能老人;
(八)90周岁以上老人;
(九)80-89周岁老人。
重度失能需经专业评估认定。基本照护保险失能人员评定结果可以作为申请居家和社区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的依据。
三、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中1-3类老人享受300元/月政府购买服务补贴;4-8类老人享受150元/月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第9类老人享受40元/月政府购买服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