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江苏繁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对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2MA7GBTCA16)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3月6日依法作出了行政决定(苏通园城执罚决〔2024〕2015号),并于2025年4月18日送达。
因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催告如下:1.你单位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本机关行政决定(苏通园城执罚决〔2024〕2015号);2.履行义务的方式: 将违法所得捌佰元及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包含罚款贰万元整和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贰万元整),缴纳至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账户(账号:10727801040005095000000000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苏通园区支行)。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苏通园城执决催〔2025〕2004号),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需陈述、申辩,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地址:江成路1088号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1号楼四楼西北角,联系方式:0513-89196638)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如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告知。
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14日
联系地址:江成路1088号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1号楼四楼西北角
联系电话:0513-89196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