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发布时间:2025-03-27 10:48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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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721554558719P)存在未取得南通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擅自承运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依据《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运输单位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擅自运输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处以罚款伍万捌仟元整行政处罚。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通园城执罚告〔2025〕2005号),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27日

联系地址: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成路1088号,园区管委会1号楼四楼西北角

联系电话:0513-89196638

苏通园城执罚告〔2025〕2005号.pdf

送达公告-铜陵华田运输配件制造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