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发布时间:2026-03-26 14:19 累计次数: 字体:[ ]

朱莹、朱天怡:

经查,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或身份号码为320683XXXXXXXX8226、320683XXXXXXXX8224)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责令限期二十日内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决定。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苏通园城执拆决〔2025〕4004号),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26日


联系地址:江海街道江成路1108号江海街道办事处西侧二楼综合执法(1)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3-85991777

送达公告-朱莹、朱天怡.pdf

苏通园城执拆决【2025】400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