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朱莹、朱天怡:
经查,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或身份号码为:320683XXXXXXXX8226、320683XXXXXXXX8224)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的规定,拟对你作出责令限期二十日内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决定。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苏通园城执拆告〔2025〕4004号),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可以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月28日
联系地址:江海街道江成路1108号江海街道办事处西侧二楼综合执法(1)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3-85991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