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南通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止2022年2月28日)的通知
园区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根据《关于公布江苏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2﹞17号)精神,现将《南通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止2022年2月28日)》予以公布。原《南通市市级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通发改收费〔2021〕95号)废止。
附件:南通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截止2022年2月28日)
南通苏锡通园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