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负伤时已交辞呈,公司应该担责吗?
来源: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1-08 09:49 累计次数: 字体:[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职工只要递交了辞职信,后续无论发生什么,都和用人单位无关了。在职工没有实际离职,用人单位仍接受其提供的劳动的情况下,彼此之间仍然是劳动关系。在此期间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用人单位仍要承担责任,为其申报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此,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前,用人单位同样无权主张双方已无关系,需要待职工进行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鉴定后,再依据法律规定来支付相关工伤待遇、处理双方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