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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更好地发挥质量发展奖励资金对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完善奖励资金的审核程序,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通市质量促进条例》、《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对《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主要内容
修订《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五条第(三)项第2点内容。原内容“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合一’体系认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修改为“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项体系认证的单位,属于制造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属于农业、服务业等产业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三、奖励内容
(一)优质品牌奖励
对首次荣获江苏精品认证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奖励,重报再获江苏精品认证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二)技术标准奖励
1.对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2.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实施后,对参与起草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3.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发布实施后,对第二起草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第三至第五起草单位(不分顺序)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的奖励。
4.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或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成效显著、获得验收通过的承担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4万元。
(三)质量信用、体系认证奖励
1.对获得省级质量信用AAA级和AA级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4万元奖励。
2.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项体系认证的单位,属于制造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属于农业、服务业等产业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3.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节能产品认证或低碳产品认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测量管理体系AAA、AA认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4.被评定为“江苏省能源计量示范单位”的单位给予4万元奖励。
四、申报条件和流程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园区注册、纳税及正常生产经营;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三)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四)本年度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专项资金申报审批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申报要求于次年向园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相关材料,并附证明文件。具体申报时间由园区市场监管局另行通知。
(二)园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汇总、整理,与园区纪工委、财政局共同审核后,报区管委会批准。
(三)园区财政局依据管委会的批示,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