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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解困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年8月18日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苏锡通管发〔2021〕47号文发布 2024年7月31日失效)

关于印发《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解困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张芝山镇、江海街道,机关各部门,纪工委机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服务中心、招商中心,各驻区机构,控股公司、佳润公司、中新苏通公司、中新集团南通分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解困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解困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解决低收入拆迁户家庭住房困难,规范解困住房管理工作,根据《南通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通政发[2009]96号)和《南通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通政规[2013]7号)等规定,结合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园区范围内解困住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解困住房保障是指向符合条件的解困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租金补贴,由其按规定自行承租住房,即解困租金补贴。

第三条 规划建设局是园区解困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纪工委机关、政法和社会事业局、财政局、资规分局等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解困住房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专职住房保障人员,承担解困住房的事务性工作。

第二章 保障对象

第四条 申请解困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是园区认可的市政建设工程、土地储备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及其他经批准的项目用地的被拆迁人;

(二)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三)家庭成员至少一人是园区范围内拆迁协议签订满3年以上的园区常住居民户口;

(四)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4平方米;

(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680元。

申请人为单身人士的,年龄需满30周岁;属已婚离异而单身的,离异时间需满2年。

第五条 实行家庭成员全员申报制,家庭人口按照家庭成员总数计算。

申请解困租金补贴的保障人口按家庭人口取得园区常住户口的人数和园区范围内拆迁协议签订满3年的园区常住户口人数,超过4人的按4人计算。申请解困租金补贴时户口已迁移出园区的,不再记入保障人口数。

第六条 申请解困租金补贴保障的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均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其合法监护人或者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为申请。

父母因违法犯罪被判刑给未成年子女生活造成困难且符合解困租金补贴保障条件的,可由未成年子女的合法监护人或者其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为申请。

第七条 申请解困住房保障的,现住房面积按其家庭成员名下在南通市区范围内的全部房屋面积合并计算,包括租住公房、自有房产(含住宅、农民集居区、商铺、办公用房、使用宅基地建设指标的市区农村住房)以及因继承、赠予获得的房产。

申请解困住房保障的申请人自签订拆迁协议之日起,因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的房产面积应当计入现住房面积。

夫妻离婚的,现住房面积中私有房产按照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确定的面积计算;无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的私有房产及婚姻存续期间享受房改或者住房保障政策的房产,按夫妻双方各一半计算。

第八条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解困住房保障:

(一)申请解困租金补贴保障的申请人自签订拆迁协议之日起,有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的行为,且转让前住房面积超过规定保障标准的;

(二)已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包括优惠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解困房、保障性商品房)、集资房,拆迁公有住房获得安置房或者领取货币安置款,以及领取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等,且优惠购买、安置或者货币补贴面积超过规定保障标准的;

(三)夫妇离异时间不满2年的。

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出售房产用于治疗的,经认定的,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解困租金补贴保障。

第三章 解困租金补贴保障

第九条 解困租金补贴的补贴额度按照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与家庭解困租金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和解困租金补贴标准确定。

第十条 解困租金补贴标准为低保、特困家庭20元/月·平方米,一般低收入家庭17元/月·平方米。家庭解困租金保障面积标准为1人户家庭30平方米,2人户家庭50平方米,3人户家庭7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家庭90平方米。

第十一条 符合解困租金补贴标准的低收入家庭,应当自行租赁非直系亲属所有的住房。

第四章 申请和核准

第十二条 申请解困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后交回,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口、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有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以及离婚后的婚姻状况情况),赡养、抚养、扶养关系证明。

2.家庭房产状况证明,包括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及其他各项相关材料上有记载的房产证明资料,原住房已拆迁的提供拆迁协议。私有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协议;租住公房的,提供租赁协议,已出售的,提供相关机关的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农村住房提供建房审批表。

3.户口从异地迁入的,应当提供原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是否享受住房保障情况证明。

4.家庭成员从业及收入情况证明。

5.因就学(不含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口的,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6.低保、特困、残疾等特殊困难及军、烈属等优抚对象家庭,提供相关证明。

7.属本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供住院病历、医疗费用正式发票证明材料。

8.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涉及各类证件或者合同复印件的,应当与原件核对,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申请人应当向受理机关如实申报家庭人口、人均收入、家庭住房、家庭资产等信息,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初审。户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户口状况、房产状况、人口状况、收入状况以及资产状况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初审意见,同时将申请人的申报情况在其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和工作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书面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接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政法和社会事业局。

(三)家庭收入审核。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转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转送规划建设局。

(四)住房状况审核。规划建设局收到政法和社会事业局转送的审核意见等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状况进行核实,同时提请资规分局对申请人住房状况进行核实。

(五)集中公示。规划建设局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在市主要媒体上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书面向规划建设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规划建设局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六)审核批准。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规划建设局应当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审核批准,并予以公告。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法和社会事业局、规划建设局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解困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解困租金补贴实行年度申报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法和社会事业局、规划建设局等相关单位在调查、审查申请材料时,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及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和住房等状况进行核实。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 解困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中的具体住房困难标准、人均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和保障标准,根据南通市相关文件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规定的解困住房保障按照《南通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南通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中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解困租金定额补贴试行规定


附件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解困租金定额补贴试行规定

为明确解困租金定额补贴相关规定,规范解困租金定额补贴工作,根据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解困住房保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解困租金定额补贴相关规定如下:

一、无住房家庭

按照家庭解困租金保障面积给予解困租金定额补贴,4人及以上户家庭解困租金保障面积最高标准为90平方米。

二、现有住房为一套的申报家庭

(一)二代家庭

1.第二代子女达18周岁且未婚,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4平方米,家庭解困租金保障面积标准为30平方米。

2.第二代男子达法定婚龄且未婚,家庭住房面积低于144平方米且人均面积大于24平方米,家庭解困租金保障面积标准为30平方米。

上述1、2申请家庭中有多个子女达解困租金定额补贴条件,只保障一个孩子,保障对象由申请家庭自行确定。

3.第二代已婚家庭,现有住房产权属于第一代或第二代所有,按照无产权的第一代或第二代家庭解困租金保障面积给予解困租金定额补贴;现有住房产权属于第一代和第二代共有,按照第一代家庭解困租金保障面积给予解困租金定额补贴。

(二)三代家庭

1.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超过24平方米,家庭解困租金保障面积最高不超过50平方米。

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4平方米,具体规定如下:

(1)第三代未婚家庭

A.现有住房产权属于第一代或第二代所有,按照无产权的第一代或第二代家庭解困租金保障面积给予解困租金定额补贴。

B.现有住房产权属于第二代所有,第三代达补贴条件,家庭解困保障面积标准为50平方米。

C.现有住房产权属于第一代和第二代共有,按照第一代家庭解困租金保障面积给予解困租金定额补贴。

(2)第三代已婚家庭

A.现有住房产权属于第二代所有,按照从优原则,按照第一代或第三代家庭保解困租金障面积进行解困租金定额补贴。

B.现有住房产权属于任何两代共有,按照无产权家庭解困租金保障面积进行解困租金定额补贴。

C.现有住房产权属于三代共有,按照第一代家庭解困租金保障面积进行解困租金定额补贴。

(三)四代家庭

1.现有住房产权属于其中一代所有,按照从优原则,按照无产权的第一代或第二代或第三代家庭解困租金保障面积进行解困租金定额补贴。

2.现有住房产权属于第三代所有,第四代未婚且达法定婚龄,补贴人为第一代,家庭解困租金保障面积标准为50平方米。

3.现有住房产权属于二代或三代共有,情况复杂,视情况讨论。

三、现有住房为二套的申报家庭

(一)三代家庭,家庭解困租金保障面积标准为30平方米。

(二)四代家庭,家庭解困租金保障面积最高不超过50平方米。

四、特殊规定

(一)取消房屋租赁协议备案制度和签订《解困租金补贴协议》(含以往已领取补贴的家庭),统一按解困租金标准进行定额补贴。

(二)四代申购解困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现有住房和配售的解困房)仍低于24平方米,对于解困房配售时未享受保障的共同申请人,进行解困租金定额补贴。

(三)现有住房产权在家庭成员之间相互转让或产权人去世,产权视为共有。

(四)拥有两辆(含)以上机动车,或者一辆机动车评估价高于8万元(不含)的家庭,不再纳入解困租金定额补贴范畴。

(五)享受解困租金定额补贴的自然户,第二个孩子达到10周岁(含)方可纳入家庭解困租金保障人口。

(六)家庭成员中婚进人员是独生子女,在南通市区(含崇川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有宅基地面积或未安置的拆迁面积,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到其中一代家庭确实无实际住房,宅基地面积或未安置的拆迁面积可不计入现有住房面积,解困租金定额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30平方米。

(七)家庭成员中婚进人员是独生子女,或招婿家庭中入赘人员是独生子,父母在南通市区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不再纳入解困租金定额补贴范畴。

(八)年审材料提供不完整的家庭,自材料补交完整之日开始发放补贴,超过半年材料才补交完整的,一律到年底履行年审手续后开始发放补贴。

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