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复工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0年2月17日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苏通管〔2020〕8号文发布 2020年5月31日失效)
机关各部门、疫情防控各工作组,园区各企业: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园区复工企业的用工服务工作,支持和促进各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尽快恢复产能,确保完成年度经济社会效益,经研究,在省、市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出台支持企业生产的有关措施的基础上,对当前形势下做好用工服务工作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现将主要内容通知如下:
一、补助和奖励对象
鼓励各用人单位充分运用线上招聘渠道招引一线生产人员,鼓励人力资源企业为园区各用人单位提供专业化服务。因疫情防控需要,此次补助和奖励对象为:在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注册并正常运营的人力资源公司和非公有制企业。用工服务内容指:针对疫情防控形势下企业的缺工情况,上述人力资源企业为上述生产制造业企业新增一线工人,或企业主动招引一线生产人员,与工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并确保稳岗3个月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园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二、用工服务事项和补助奖励标准
(一)交通补助。新招的一线工人,用人单位做好对接确认。企业防控组审批同意后,园区协助打通交通环节,优先鼓励企业采取包车方式接回工人,降低交通途中的感染风险。对于乘坐动车、高铁的劳动力,鼓励企业协调安排专门车厢,实行相对封闭管理。对于2月、3月来通的上述工人,交通费低于500元的,园区凭车票补贴其交通费;交通费高于500元的,园区凭车票补贴不高于500元交通费。
此项补助凭新增人员名单、交通审批单、稳岗证明材料(花名册、工资单、企业承诺等,下同)、交通费用汇总表及租车发票或人员车票原件,由人力资源企业或用工企业向管委会申请。
(二)隔离观察费用补贴。对按规定应进行隔离观察的人员,原籍地或园区协调落实隔离观察点。对新增一线工人隔离观察期间费用按照100元/人·天且总额不高于14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此项补贴凭新增人员名单、隔离观察证明材料、稳岗证明材料,由人力资源企业或用工企业向管委会申请。
(三)招工奖励。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用人单位自主引进非疫区一线工人,且稳岗3个月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的招工补贴。人力资源企业协助用人单位招工,引进5人以上50人(含)以下的,给予1000元/人的招工补贴;引进50人以上的,给予1200元/人的招工补贴。对当前协助企业引进南通市紧缺专业优秀技能人才(以市人社局目录为准)的,按照相应时点奖励标准的双倍予以奖励。
此项奖励凭服务协议和劳动合同、新增一线工人花名册、稳岗证明材料,由人力资源企业或用工企业向管委会申请。针对同一工人只奖励一个招工主体。
(四)其他奖励。上级出台的有关支持政策,如有重复的,园区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优化服务流程。建立奖励政策兑现联审机制,经发、人社、纪检及招商部门参加。人员稳岗3个月后,企业提出兑现政策申请,按要求提供辅助资料,联审小组做好审核,财政部门集中办理拨付手续。
(二)严肃工作纪律。所有企业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及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保障员工待遇的政策措施,尽快让原有员工复工;对于因疫情防控造成的一线工人主动流失和因生产需要增加的岗位,可以通过专业手段进行补员。严禁企业为获取用工服务补助和奖励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管委会同时追偿已经给予的所有支持政策。
(三)强化疫情防控。各招工主体按要求做好来通人员疫情防控行程轨迹调查,履行招工主体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做好健康管理,负责来通人员登车前的体温筛查和近阶段病史调查,把好交通防控关,制定应急预案,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机制解除后30天停止执行。
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