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关于购房人购买园区内自 住用房的有关鼓励政策(试行)》的实施细则
(2018年6月29日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财政局苏通财发〔2018〕27号文发布 2020年6月29日失效)
各相关单位、个人:
根据《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关于购房人购买园区内自住用房的有关鼓励政策(试行)》(苏通管〔2016〕52 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政策具体落实,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一次性购房补贴申请(以房产为补贴对象,即一房一补)
(一)申请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7年12月31日前购买园区内自2012年7月以后开盘并对外销售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安置房及别墅除外)、商业用房、商务办公用房及商业类住宅等一手自住用房的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法人以及自然人。
2.2017年12月31 日时已取得所购房屋产权或已签订经房管部门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或护照,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法人需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证);
2. 申请人开户资料(自然人需提供南通各县市区中国银行借记卡,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法人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
3. 申请人与购房人关系证明(自然人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2017年12月31 日时已签订的经房管部门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购房发票(已领取产权证的现房需提供);
6.契税完税凭证(已领取产权证的现房需提供);
7.房屋产权证(已领取产权证的现房购房人若在2018年1月1日及以后对所购房屋进行了交易的,则另需提供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出具的2017年12月31日时点房屋历史电子登记簿;
8.其他权利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需要所有当事人到现场签字);
9.其他认为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上需由申请人标注“与原件一致”。
(三)申请流程
1. 申请人接园区短信通知后登录相应网址,根据提示进行网上申请,填写身份证号及手机号进行身份验证。
2.验证成功后,填写《苏通园区自住用房购房补贴申请基础信息表》,并根据网上提示,预约现场办理日期,打印好预约单。
3. 申请人凭预约单,携带所需全部材料到苏通园区购房政策办理室进行现场审核。
4.现场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签字确认,本次申请完成。
(四)注意事项
1.所购房屋必须为一手房,同一套房屋有且仅可领取一次“一次性购房补贴”。
2.购房人2017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在房管部门网上备案的期房及未领取产权证的现房,本次只进行备案申请,待领取产权证后携带所需全部资料再行申请相关补贴。
3.房屋购买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以房地产开发商向房管部门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申请时间为认定依据。
4.本次购房补贴集中办理时间为2018年7月2日-2018年9月28日(节假日除外),以后每年集中办理一次,办理时间初定为每年的4月,最迟兑现时间为2022年4月。
二、人才引进补贴申请(以个人为补贴对象,即一人一补)
(一)申请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09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在园区行政事业单位、实体类企业工作、且个人所得税缴纳在园区的自然人。
2.在园区工作期间,其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购买了园区内自2012年7月以后开盘并对外销售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含别墅,安置房除外)、商业用房、商务办公用房及商业类住宅等一手自住用房。
3.2017年12月31日时其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已取得所购房屋产权或已签订经房管部门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申请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
2. 申请人在南通(含各县市区)地区中国银行借记卡;
3. 申请人与购房人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园区单位工作证明;
5.税务部门出具的缴入“国家金库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金库”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时间期限为申请人在园区工作期间的任意连续5年);
6.2017年12月31日时已签订的经房管部门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7.购房发票(现房需提供);
8.契税完税凭证(现房需提供);
9.房屋产权证,若购房人在2018年1月 1日(含)之后对所购房屋进行了交易的,则另需提供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出具的2017年12月31日时点房屋历史电子登记簿;
10.其他认为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上需由申请人标注“与原件一致”。如有与本细则中“一次性购房补贴”申请材料相同的,可不重复提供。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填写《苏通园区自住用房购房补贴申请基础信息表》完毕后,根据网上提示填写并提交《苏通园区自住用房人才补贴申请基础信息表》中人才基础信息。
2.提交申请7个工作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苏通园区购房政策办理室领取个税完税证明。
3.选定人才申请年度后,继续在线完善并提交《苏通园区自住用房人才补贴申请基础信息表》相关信息。
4.预约现场办理日期,打印好预约单。
5. 申请人凭预约单,携带所需材料到苏通园区购房政策办理室进行现场审核。
6.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签字确认,本次申请完成。
(四)注意事项
1.园区工作纳税的申请人可且只可申领一次“人才引进补贴”,其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园区购买的房产需为符合苏通管〔2016〕52号文件和本细则要求的一手房。
2.此前已享受过园区各类购房人才引进补贴政策的人员,不可申领本细则所涉人才引进补贴。
3.房屋购买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以房地产开发商向房管部门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申请时间为认定依据。
4.在园区工作纳税未满5年的申请人,其人才引进补贴申请以后每年集中办理一次,办理时间初定为每年的4月,最迟兑现时间为2022年4月。为确保人才引进补贴的准确性和连续性,申请人必须将连续5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一次性申报,未满5年即提出补贴申请的,未享受年度视作自动放弃。
5.被认定为国家、省、市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已享受过园区购房配套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任何购房补贴政策。
6.与园区签订投资协议的企业,其企业高管已享受协议中约定的人才奖励政策,同时又在园区购买符合本政策文件要求的房产的高层次人才,其一次性购房补贴可以在本次提出申请,本细则所涉人才引进补贴应由所在企业为其另行提出书面申请;若与投资协议对应款项提出的申请有重复事项的,园区将据实予以核减。
7.符合本细则所涉人才引进补贴领取条件的,其人才引进补贴须与一次性购房补贴同时申领,不分项拨付。
三、其他事项
(一)时间安排
1.审核办理时间
2018年7月2日-2018年9月28日(节假日除外)。
2.资金拨付时间
现场审核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
(二)办理地点
1.苏通园区购房政策办理室地点:2018年9月28日前在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一站式服务大厅(中国银行沿江支行西首、苏通园区江成路1088号2号楼)。此后在苏通园区财政局办理(苏通园区江成路1088号1号四楼1405室)。
2.房屋历史电子登记簿办理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能达大厦西裙楼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1 号、2 号窗口(须本人携带身份证、二手房交易合同及发票前往办理)。
3.个税纳税证明领取地点:苏通园区购房政策办理室(网上提交人才补贴申请7个工作日后须本人携身份证及复印件前往领取)。
4.银行借记卡办理地点:南通各县市区中国银行营业网点。苏通园区内中国银行沿江支行也可办理,地址:苏通园区江成路1088号2号楼。
(三)联系方式
滨江地产联系人:荣 健联系电话:0513-81100000;金科地产联系人:高彩屏 联系电话:0513-81197777; 恒实置业联系人:顾秋霞联系电话:15962884773; 达海华德联系人:奚 伟联系电话: 0513-51010888; 园区财政联系人:付小燕 联系电话:0513-89196905,
电子邮箱:cyycaizheng@163.com;
政策办理联系人:张天娣联系电话:0513-89196915、0513-89196917。
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财政局
二○一八年六月
附件:园区工作单位《证明》格式及填写说明
(此件公开发布)
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