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锡通园区分局机构职能
来源: 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锡通园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1-15 16:1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履行辖区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林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辖区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三)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工作,协助市局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承担辖区内土地二级市场管理和建设用地批后全程监管。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临时用地的审批和管理,按法律规定程序审批集体建设土地使用。

(四)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涉及国土空间布局的各类专项规划、村庄规划、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辖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研究、用地规划条件,承担辖区内除工业、仓储物流、安置房、临时建设之外的规划许可技术审查,承担需报市级层面决策项目设计方案预审、上报等工作。

(六)负责分局承办建设项目的规划验线、监督检查、跟踪管理、协调联络、规划核实,承担辖区内重大违法建设的规划认定,对需要行政处罚的及时按照程序移送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七)配合市局对历史文化保护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和管理,协助做好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协助市局做好各类建筑项目技术审查、规划实施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承担辖区内土地征收转用相关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协助市行政审批局做好市级立项批复、备案、核准的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负责属地行政审批局立项批复、备案、核准的建设项目用地审查。

(九)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组织实施并指导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林业工作,组织开展国土绿化、全民义务植树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公益林等管理、监测与评价,编制并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业行政审核审批。负责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控工作,承担森林防火、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林业产业、技术推广与种苗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发展、海洋强国建设等重大战略;贯彻执行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参与推动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开展海洋科技工作。

(十二)配合市局实施和指导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项目;监督实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承担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配合市局做好各类地图更新,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辖区内基础测绘生产和地图市场监管。

(十三)承担落实辖区内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协助市局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及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两卡一案”发放工作,协助市局开展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矿产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履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开展辖区自然资源动态巡查,负责卫片执法检查、例行督察相关工作。做好辖区赋权职能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提出行政处罚标准并报市备案、处分建议和案件移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法监察统计等工作。

(十五)协助市局做好市级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听证等工作,负责本级相关工作。根据赋权职能分工,负责辖区内依法行政、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综合改革和科技等工作。

(十六)对接行政审批部门,协调处理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做好所属张芝山办事处的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市局和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