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事项
来源: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组织人事局 发布时间:2023-07-28 18:22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各职能机构、事业单位履职区域范围。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锡通科技产业园各职能机构、事业单位履职区域为《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锡通科技产业园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办发〔2020〕5号)明确的管辖范围:“南通市政府与苏州市政府协议明确的苏通园区规划约50平方公里区域范围”“通州区张芝山镇全部行政区域49.82平方公里(包含南通市政府与无锡市政府协议明确的锡通园区规划18.86平方公里区域范围)”。

(二)镇、街道便民服务和代办帮办职能。张芝山镇整合现职能范围内的社会事务、公务服务等事项以及部分工作力量,作为综合服务中心张芝山镇办事处,履行相关职能。日常管理上,由张芝山镇党委、政府统一管理、考核;业务上,接受园区综合服务中心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具体工作事项划分,由园区党工委编办、行政审批局、综合服务中心、张芝山镇及相关部门研究制订清单,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江海街道综合服务工作,在依托园区综合服务中心提供相关服务的同时,立足现有工作力量开展便民服务,与园区综合服务中心职能重叠事项,原则上不再重复设置。

(三)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张芝山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江海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分别派驻张芝山镇、江海街道,开展对应区域内的行政综合执法。日常管理上,委托所在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统一管理、考核。业务上,接受大队统一领导和管理。

(四)“两新”党组织属地管理职能。张芝山镇、江海街道设立“两新”党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进“两新”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五)与驻区机构职能划分。园区规划建设局的规划、生态环境工作与市自然资源与规划、生态环境驻区分支机构的职能划分,由园区规划建设局与相关部门商定,理清工作界限。

(六)向上对应关系及内部职能交叉分工。市级机构、部门目前承担的相关领导小组、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的职能,由园区对应职能机构相应承担。园区各职能机构之间职能交叉和分工关系,参照市级机构对应分工落实。园区各职能机构与市级机构的对应关系,另行发文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