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廊桥水岸51幢2903室)
来源: 资规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19 09:30 累计次数: 字体:[ ]

因坐落于廊桥水岸51幢2903室不动产登记证明(产证号为:苏(2021)南通开发区不动产证明第002053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