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坐落于苏通滨江花苑68幢505室房屋所有权证书(产证号为:苏(2017)南通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24605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东明、张雪梅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