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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关于征求《江苏南通苏锡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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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
2025年03月11日 - 202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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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单位:
江苏南通苏锡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江苏南通苏锡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江苏南通苏锡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人力资源产业园”)二次创业,推动以双元制教育为主要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特色化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新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管理力量】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作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主管部门,制定绩效评估办法,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安排专人做好具体工作。
第三条 【产业特色】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依法在市场主体登记完备,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开展外包和派遣业务,以及开展网络招聘、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发布等业务的,还应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或者进行备案。鼓励下列机构在园区开展业务,建立更加完善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条:
1.经权威机构认定,综合排名列全球50强或全国100强,或专项排名列全国前20强以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经省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选认定,获得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等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经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选认定,获得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级荣誉称号,年度经营收入2000万元以上(指在园区的机构在园区实现的经营收入,下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4.与园区重点产业关联度高、市场需求量大、能够解决各类企业实际人力资源需求,年度经营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5.主业从事中德双元制职业教育相关业务且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行业组织;
6.从事薪酬服务、人才猎聘、管理咨询、人才素质测评等其他补链业务的机构,且年度经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
7.具有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趋势的新技术、新业态、新产品、新服务的新注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8.银行保险、法律服务、财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人力资源服务相关行业组织、民非组织等,可申请入驻但不享受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
第四条 【支持政策】支持业务拓展。人力资源产业园开展“乐业苏锡通”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园区实体经济用工需求,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
支持现场办公。为利于开展工作,本着自愿原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租用苏锡通园区辖区内合法办公用房开展经营活动。入驻机构自入驻当年起,给予一定的支持。
支持做大做强。从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规律出发,给予为园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定的运营支持。
支持产品创新。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为区域实体经济赋能。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薪酬福利、员工关爱、人才测评、职业生涯规划、零工平台、社区就业服务、银龄经济等创新业务,运用数字技术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绩效。
第五条 【机构责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入驻机构建立档案,进行动态管理服务。入驻机构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入驻机构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健全财务制度,做到诚信经营;应遵守管理规定,服从统一管理。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入驻资格(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经核实与入驻当时主营业务发生重大调整的;
2.入驻期间,经查实持续半年无营收和无实质性运作的;
3.经核实在签约期内连续二年未达到规定贡献额的;
4.因存在违规违法行为造成社会影响或被执法部门查处的;
5.未通过上级部门年检的;
6.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
7.其他依法可取消入驻资格的情形。
入驻机构被取消入驻资格后,当年度的经营支持政策不予兑现。
第六条 【附则】本办法自2025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XX月XX日止。2025年XX月XX日前的入驻机构,本着自愿原则,可依据本办法享受相关产业发展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