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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关于征求《关于推动对奥地利等德语区国家产业合作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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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
2023年10月30日 - 2023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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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单位: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投资促进局
为进一步深化对奥地利合作,聚焦德语区优质项目招引,构建全方位国际合作平台,加快建设中奥苏通生态园,打造中奥合作典范园区,我局起草了《关于推动对奥地利等德语区国家产业合作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诚恳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08日
联系电话:051389196821;
邮箱:yuhy@stpac.gov.cn
附件:《关于推动对奥地利等德语区国家产业合作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推动对奥地利等德语区国家产业合作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投资促进局
2023年10月30日
《关于推动对奥地利等德语区国家产业合作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对奥地利合作,聚焦德语区优质项目招引,构建全方位国际合作平台,加快建设中奥苏通生态园,打造中奥合作典范园区,现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政策所指企业,包括奥地利等德语区国家直接投资的制造业企业及通过第三国(地区)转投资的制造业企业。
第二章支持企业落户
第二条保障企业落户需求。建立项目工作专班机制,加强全方位要素保障,依法依规给予项目规划、用地、用能、绿电、环境容量等政策支持。精准定向保障项目用地,推动“五证齐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图合格证、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促进企业“拿地即开工”常态化、普遍化。
第三条加速企业前期筹备。已签约落户企业根据实际需求,可使用中奥中心内办公场所,开展前期办公、会务,以及技术研讨、商业路演等活动,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节约前期筹备成本,园区可提供不超过2年的租金补贴。
第四条鼓励企业加快投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一年内,项目累计到资500万美元以上(含,下同)的,按其到账外资的2.5%奖励;累计到资500万美元以下、100万美元以上的,按其到账外资的2%奖励;累计到资100万美元以下的,按其到账外资的1%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三章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第五条鼓励企业增资。对已落户企业增加注册外资且用于扩大产能、增加研发投入或技术改造的,自换领新营业执照之日起一年内,按其增资到账外资的3%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六条鼓励企业利润再投资。对已落户企业以利润增资的,自换领新营业执照之日起一年内,按其利润增资到账外资的5%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七条鼓励项目早出资。当年累计到账达到200万美元(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每增加100万美元,奖励增加10万元,每家企业当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八条鼓励企业拓展研发功能。对于获市级、省级、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认定的企业,对应园区《进一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文件中奖励资金上浮50%。
第九条鼓励在园区企业或投资方投资及收、并购境内企业。企业或投资方利用在园区主体对中国境内企业进行投资及收、并购,且完成相关交易对价支付的,自换领新营业执照之日起一年内,按并购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条鼓励企业扩大市场份额。对于获得园区《进一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文件中“当年应税销售总量前十”“当年纳税总量前十”“当年新进规模以上企业”三项奖励的企业,对应奖励资金上浮50%。
第四章支持双元制教育发展
第十一条鼓励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程序最简化,细化标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支持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双元制”培训中心、教学工厂、实训基地。支持企业灵活采用委托管理、注入资本、提供技术等方式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建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招聘基地。
第十二条加快“双元制”教育落地见效,促进校企合作“订单班”发展。企业与苏锡通园区“政校企合作联盟”中的院校开展“订单班”培养实用型人才的,毕业生留在该企业工作满6个月,给予毕业生一次性奖励(大专生4000元、本科生8000元)。
第五章提升企业营商环境
第十三条切实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免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行政强制措施“五张清单”,统筹实施“信用+双随机”融合监管。实施安全生产“精准执法+优质服务”,优化安全生产执法环境。统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涉企执法检查事项,实行“一次查、一起查”。
第六章申报与审查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向中奥苏通生态园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投促局)进行申报,其中第三章第八条、第十条免申即享,第四章第十一、十二条应向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申报。
第十五条申报流程以及申报材料清单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第十六条项目申报按照以下流程开展:
1、中奥苏通生态园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投促局)根据项目申报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
2、中奥苏通生态园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投促局)根据审查结果提出拟支持项目及额度的建议计划,并按程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管委会批示。
3、园区财政局根据管委会批示及时拨付资金。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省、市级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中如有与本政策相同或重复的条款,可择优申报,不得重复享受。如省、市级出台的其他政策中明确外资项目可享受但本政策中未涉及的,按上位文件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本政策中涉及的资金为非人民币的,按申报事项产生年度12月31日的汇率折算人民币兑现。
第十九条对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制造业项目,或世界500强、全球行业排名前10名企业投资的制造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符合园区发展定位的其他国别重特大外资制造业项目可酌情参考本政策标准。
第二十条本政策未尽事宜由中奥苏通生态园推进领导小组依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本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园区投促局(中奥苏通生态园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政策自正式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