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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关于征求修订《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鼓励服务业和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入库纳统的奖励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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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
2025年01月07日 - 2025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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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单位:
苏锡通服务业办
为进一步促进苏锡通园区企业的全面发展,使企业更好、更快高质量发展。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2023年实施的《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鼓励服务业和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入库纳统的奖励补贴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形成《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鼓励服务业和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入库纳统的奖励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诚恳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月7日-2025年2月7日;
联系电话:0513-89196186;
邮寄方式: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1088号1号楼园区服务业办公室。(邮政编码:226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鼓励服务业和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入库纳统的奖励补贴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修订《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鼓励服务业和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入库纳统的奖励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
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7日
附件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鼓励服务业和限额以上
批零住餐企业入库纳统的奖励补贴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园区关于服务业繁荣发展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持续推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对象
本办法实施对象为园区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服务业和商贸流通业企业。若本年度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二、奖补项目及标准
对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在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月度入库的(实行错月认定方式,即2月、3月、4月为一季度,5月、6月、7月为二季度,8月、9月、10月为三季度,11月、12月为四季度),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对小升规的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奖励4万元;对年度新增的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奖励3万元;对年度新增入库的限额以上产业活动单位(个体户)奖励1万元;该奖励为一次性奖励,企业入库纳统后简申即享,不受单位税收贡献限制,不与其他入库纳统奖励重复享受。所涉奖补资金从园区服务业繁荣发展专项经费列支。
三、监督管理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一经查实,取消今后三年的申报资格,计入公共信用信息企业数据库,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附则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4月7日起施行的《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鼓励服务业和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入库纳统的奖励补贴办法》(苏锡通管发〔2023〕14号)同时废止。
附件:苏锡通园区服务业和商贸流通类企业入库纳统奖补资金申请表
附件
苏锡通园区服务业和商贸流通类企业入库纳统
奖补资金申请表
单位:万元、人
申请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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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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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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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项目 情况 |
月度/年度新增 |
申请支持金额 |
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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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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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 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2. 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3. 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 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退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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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办审核: 财政局审核: |
备注: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须手签;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