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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征求《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4年10月10日 - 2024年11月08日

  • 征集单位: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苏锡通园区分局

关于公开征求《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苏锡通园区分局代管委会起草了《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于2024年11月8日前,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书面、信函的方式反馈至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苏锡通园区分局。

通信地址:南通市苏锡通管委会1号楼1417室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苏锡通园区分局污防科收。

联系人:曹家瑞;电话:0513-89196695;邮编:226300

附件: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苏锡通园区分局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提升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决定扩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

二、扩大限行范围。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全区域,不含区域内高速公路、G345国道(南北走向)、星湖大道东延段、G345国道(S510省道以西段)、S510省道(G345国道—江港路)、江港路(东方大道—S510省道)、东方大道、海宾路、江广路(海宾路—江港路)。

三、限制通行时间。全天24小时。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调查征集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苏锡通园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_03.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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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稿说明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苏锡通园区分局代管委会起草了《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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