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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关于征求修订《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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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
2024年08月01日 - 2024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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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单位:
苏锡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求修订《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苏锡通园区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对2023年修订实施的《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形成《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诚恳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10日;
联系电话:0513-89196634;
邮寄方式: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成路1088号1号楼园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邮政编码:226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修订《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日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激励技术创新,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江苏省《关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简称“知识产权18条”)、《南通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指导意见》(通知产发〔2019〕8号)、南通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实施细则(试行)(通市监发〔2020〕159号)和《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2023修订)》(通委发〔2023〕11号)精神,结合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以下简称“苏锡通园区”或“园区”)实际,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共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知识产权资助奖励遵照“突出重点、引导激励、配套衔接、授权在先”的总体原则,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工作进行资助。
第二章资助奖励对象和标准
第三条资助奖励对象
资助奖励对象为在苏锡通园区范围内注册、经营、纳税并纳入苏锡通园区统计,且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及授权地址均在苏锡通园区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其它组织。
第四条资助奖励标准
(一)知识产权创造
1.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给予2000元/件资助。
2.PCT专利资助。对通过授权的PCT专利,给予2万元/件资助。同一件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区申请授权的按一件计。
3.知识产权达标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高效运用示范企业奖励。获评知识产权达标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获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示范Ⅵ类企业,给予4万元奖励;获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示范Ⅴ类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获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示范Ⅳ类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获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示范Ⅲ类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获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示范Ⅱ类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获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示范Ⅰ类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获评知识产权高效运用示范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
(评分细则由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二)知识产权运用
质押融资补助
对为我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质押融资的金融机构,给予实际融资额度的2%风险补助,同一银行对同一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年度风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实际融资额度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质押登记的信贷合同为准。
(三)知识产权保护
“正版正货”承诺示范奖励。加强商贸流通领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对专业商品贸易集聚区(专业市场)、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包括大型商场与超市、电子商务企业、药品连锁企业等)开展“正版正货”承诺示范街区、示范企业创建,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与诚信守法经营”的文化氛围,经认定省级“正版正货”承诺示范街区、示范行业,给予主申报单位10万元奖励。
(四)知识产权管理
1.体系认证奖励。对通过ISO56005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标认证或省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五)人才培养
1.鼓励中小学校申报国家、省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对认定为国家级试点、示范学校的分别给予8万元、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试点、示范学校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
2.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取得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给予1万元/人奖励;取得知识产权专业中级、高级技术职称的,分别给予1万元/人、3万元/人奖励。
第三章知识产权项目
第五条根据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年度工作重点,积极组织企业实施知识产权项目,培育省高价值专利计划、知识产权战推计划项目。对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计划立项项目按国家、省资助经费给予50%配套。
第四章经费渠道
第六条园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分别承担。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七条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负责组织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助奖励意见,并按规定拨付资金。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加强对资助奖励资金跟踪管理,配合市知识产权局做好专项资金政策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八条拟申请资助奖励单位或个人应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完整、真实提交申报材料;获支持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资金,加大知识产权工作推进力度,着力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
第九条对申报单位利用虚假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全额收回已拨付资金,取消该单位3年财政资助资格,并依法将其不良记录纳入个人及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以上资助奖励,市、区不重复获得,资助奖励条款未涉及到的将按照《南通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指导意见》相关条款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由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原《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苏锡通管发〔2023〕13号)同时废止。
附件:2023年度苏锡通园区知识产权达标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高效运用示范企业申报指南及评分细则
2023年度苏锡通园区知识产权达标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高效运用示范企业申报指南及评分细则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在苏锡通园区范围内注册、经营、纳税并纳入苏锡通园区统计,且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及授权地址均在苏锡通园区的,具有较好知识产权管理基础、较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的企业。
二、择优分档评分标准
第一档次:绩效得分95分及以上为知识产权高效运用示范企业。
第二档次:绩效得分90(含)-95分(不含)为知识产权高质量示范Ⅰ类企业。
第三档次:绩效得分85(含)-90分(不含)为知识产权高质量示范Ⅱ类企业。
第四档次:绩效得分80(含)-85分(不含)为知识产权高质量示范Ⅲ类企业。
第五档次:绩效得分75(含)-80分(不含)为知识产权高质量示范Ⅳ类企业。
第六档次:绩效得分70(含)-75分(不含)为知识产权高质量示范Ⅴ类企业。
第七档次:绩效得分65(含)-70分(不含)为知识产权高质量示范Ⅵ类企业。
第八档次:绩效得分60(含)以上为知识产权达标企业。
三、绩效具体记分方式如下
1.生产经营状况稳定,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企业正常纳税并纳入苏锡通园区统计。(40分)
2.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若有涉及疑似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已全部主动撤回并按要求整改到位,或已申诉成功。(10分)
3.拥有自主商标或已收到受理通知书,主导产品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5分)
4.年度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计5分;年度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达6件以上的(不含6件),超出部分每件计7.5分。
5.年度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每笔计3分;融资额度每满1000万,计1分,上不封顶。
四、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23年度苏锡通园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企业申请表;
3.2023年度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4.2023年度商标证书或受理通知书;
5.专利权质押合同、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或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复印件;
6.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原件由园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审核后退回。
五、其他事项
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于月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处,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