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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关于征求修订《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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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
2025年08月19日 - 2025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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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单位:
苏锡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确保苏锡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良性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发明创造,激发企业自主创新活力。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对2024年修订实施的《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形成《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诚恳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8月19日-2025年9月19日;
联系电话:0513-89196624;
邮寄方式: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成路1088号1号楼园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邮政编码:226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修订《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9日
附件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知识产权
资助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激励技术创新,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2023修订)》(通委发〔2023〕11号)、《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知识产权奖补政策的通知》(通知办发〔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以下简称“苏锡通园区”或“园区”)实际,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共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知识产权资助奖励遵照“突出重点、引导激励、配套衔接、授权在先”的总体原则,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工作进行资助。
第二章 资助奖励对象和标准
第三条 资助奖励对象
资助奖励对象为在苏锡通园区范围内注册、经营、纳税并纳入苏锡通园区统计,且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及授权地址均在苏锡通园区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 资助奖励标准
(一)知识产权创造
1.知识产权达标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样板企业和知识产权高效运用引领企业奖励。获评知识产权达标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获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Ⅵ类样板企业,给予4万元奖励;获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Ⅴ类样板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获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Ⅳ类样板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获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Ⅲ类样板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获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Ⅱ类样板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获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Ⅰ类样板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获评知识产权高效运用引领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
(评分细则由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2.鼓励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建立健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促进数据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对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登记且获得登记证书的,给予每件最高1000元支持,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万元。
(二)知识产权管理
体系认证奖励。对通过ISO56005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标认证或省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人才培养
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取得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给予1万元/人奖励;取得知识产权专业中级、高级技术职称的,分别给予1万元/人、3万元/人奖励。
第三章 知识产权项目
第五条 根据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年度工作重点,积极组织企业实施知识产权项目,培育省高价值专利计划、知识产权战推计划项目。对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计划立项项目按国家、省资助经费给予50%配套。
第四章 经费渠道
第六条 园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分别承担。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负责组织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助奖励意见,并按规定拨付资金。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加强对资助奖励资金跟踪管理,配合市知识产权局做好专项资金政策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八条 拟申请资助奖励单位或个人应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完整、真实提交申报材料;获支持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资金,加大知识产权工作推进力度,着力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
第九条 对申报单位利用虚假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全额收回已拨付资金,取消该单位3年财政资助资格,并依法将其不良记录纳入个人及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以上资助奖励,市、区不重复获得,资助奖励条款未涉及到的将按照《南通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指导意见》相关条款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X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X年XX月XX日止。原《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苏锡通管规发〔2024〕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