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某公司)诉前保全财产险项目
1.2采购方式:询价
1.3预算金额:人民币0.6万元
1.4最高限价:人民币0.6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1.5采购需求:详见询价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
1.6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且甲方资料提供齐全之日起7天内完成。如因采购人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时间延误,经双方协商同意则项目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8本项目共一个包段。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本项目的基本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诉讼财产保全保证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
(2)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投标单位需为地市级以上(含市级)公司,保险销售公司及其它第三方代理公司不得参与投标。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特别提醒: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或同一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三、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成路1088号8#楼8427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 、开启
5.1时间:2025年11月0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成路1088号8#楼四层苏通控股8404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价函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报价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1.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1.2.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货币单位。
1.3.报价函必须加盖响应人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报价的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若有差异,以大写为准。
1.4.响应文件中涉及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5.响应报价中含有项目履约完成所需的全部工作量和服务,即包括(但不限于)响应及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1.6.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成交的供应商(以下称成交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成交人的成交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7.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存在向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将采购合同转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恶意串通等行为的,采购人将报告采购监管部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等规定依法处理。
2. 询价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2.1. 从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算起,45个日历天内询价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询价响应,将被拒绝。
2.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询价响应供应商协商延长询价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询价响应供应商不能修改询价响应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询价响应供应商的询价响应将被拒绝。
3、询价保证金:本项目不设保证金。
4、报价与评审:
4.1响应文件一正贰副,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与价格标分开装订,分别密封。
4.2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的合格的响应文件组织评审,按照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报价最低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采购人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4.3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4.4采用一次报价方式。
4.5供应商随意、恶意报价,或未按询价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5、成交原则:
5.1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的合格的报价文件组织评审,按照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提出成交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一家成交供应商。
5.2供应商所报项目的总价不超过限价。
6、成交结果通知:
6.1成交结果将开标现场当场宣布。
6.2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的15天之内与买方签订合同。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通锡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苏锡通园区江成路1088号
联系方式:运营管理部 19895931915
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