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诊所备案注销信息的公告(第2025001号)
下列个人(单位)已提交诊所撤销备案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撤销备案要求,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同意予以撤销备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撤销备案诊所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或个人 |
机构名称 |
备案编号 |
机构地址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经营性质 |
撤销备案日期 |
撤销备案原由 |
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关爱诊所有限责任公司 |
苏锡通关爱诊所 |
MA7NGGR1132069317D2192 |
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张芝山镇银洋河新村34幢24-28门面房 |
何舟华 (杨益明) |
营利性 |
2025年3月25日 |
诊所自愿终止执业活动 |
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