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2月20日我局拟对江苏擎安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件美容精密工具及配套零配件的生产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主要审批意见及环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3-89196808(行政审批局号码)
传真:0513-85985033
通讯地址: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1088号2号楼园区行政审批局
邮 编:226017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批复主要内容)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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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擎安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件美容精密工具及配套零配件的生产项目 |
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恒山路65号2幢 |
江苏擎安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南通国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外购线材、板材等,添置气动闭式单点压力机、自动折弯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主要产品为美容精密工具及配套零配件。项目投产后将形成年产美容精密工具及配套零配件300万件的生产能力。 |
1、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入管要求后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3、合理总平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昼间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本项目生产车间边界外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该范围内今后亦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6、项目所涉清洗工段须委外加工,不得在园区内进行。 7、采取相应措施和加强管理等方式,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优化污染治理设施,提升处理效能,减少污染物排放,尤其是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8、高度重视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相关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和贮存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9、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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