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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南通尚世衣福共享时装服务有限公司智能洗护仓配一体运营中心项目
来源: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19-04-12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4月12日我局拟对南通尚世衣福共享时装服务有限公司智能洗护仓配一体运营中心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主要审批意见及环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3-89196808(行政审批局号码)

传    真:0513-85985033

通讯地址: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1088号2号楼园区行政审批局

邮    编:226017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评批复主要内容)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南通尚世衣福共享时装服务有限公司智能洗护仓配一体运营中心项目

成路18号乐歌物流园2号厂房

南通尚世衣福共享时装服务有限公司

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1亿元,环保投资900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9715平方米。项目采用扫描入系统、分类、清洗熨烫、发货、返货、上架/下架等清洗及仓储流程,添置水/干洗机、分拣系统、冷烫台及双层输送线等主要设备。项目建成后,年清洗衣物2000万件、存储衣服30-50万件、年租赁服务超过600万次。项目拟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年清洗衣物1000万件,二期工程计划于2020年底开工建设。

1、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洗涤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 IMF 系统处理后60%作为清净水由 RO 系统处理后回用于衣物清洗,40%为浓缩废水,经絮凝、过滤等处理后与软水制备尾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入管要求后,送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2、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控制措施,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规范的要求。建设方须采取加强车间通风和生产管理等措施对生产车间排放废气进行有效控制。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 中相关排放标准;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二级标准。

3、合理总平布局,选用低振动低噪声机电设备,高噪声源应尽量远离厂界,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增加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应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昼、夜间标准。

4、本项目所产生的四氯乙烯、碳氢溶液蒸馏残渣,废活性炭、废弃的包装桶、废布袋及过滤残渣、RO反渗透废膜、废IMF膜、废树脂、废水处理污泥等须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其中危险固废须纳入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开展危险废物网上动态申报工作。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规范设立贮存场所,加强危险固废贮存、转移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生活垃圾须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高度重视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地下水及土壤不受到污染。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结合本项目特点,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防范措施,制定相关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建设期间环境管理,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禁夜间施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连续施工建设,须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8、本项目使用有机溶剂等须符合《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7]30号)等相关文件中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提出的相关要求。

9、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审计,提高自控水平,优化污染治理设施,提升处理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10、严格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 号)要求,规范设置厂区排污口,废水排口须安装污水流量计等监控设备,排气筒预留监测采样口。

11、本项目以干洗车间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不得建设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规划、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本项目二期实施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0.048吨,氮氧化物≤0.748吨,烟尘≤0.096吨,VOCs≤0.637吨;

(2)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排放量≤23520吨,COD≤9.275吨,BOD5≤4.209吨,SS≤6.384吨,氨氮≤0.144吨,总磷≤0.019吨,LAS≤0.259吨;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