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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惠宇(南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南通惠立学校项目
来源: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0-02-20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2月20日我局拟对惠宇(南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南通惠立学校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主要审批意见及环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3-89196808(行政审批局号码)

传真:0513-85985033

通讯地址: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1088号2号楼园区行政审批局

邮 编:226017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批复主要内容)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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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宇(南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南通惠立学校项目

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成路东、苏通路西、海德路北侧

惠宇(南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盛羽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9万元,项目新建15年一贯制南通惠立双语学校,学校含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及非营利性民办小学、初中、高中。办学规模为2020人。

1、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实验废水经中和处理、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入管要求后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NOX、THC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内无组织排放限值,CO排放标准执行《北京市地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3、合理布置高噪声源,风机采用隔音降噪措施,排风口位置应合理设置,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及4类昼间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采取相应措施和加强管理等方式,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优化污染治理设施,提升处理效能,减少污染物排放,尤其是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6、高度重视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相关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和贮存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