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2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4-02-01 14:03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1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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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江苏发银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高性能炊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苏锡通环复(表)〔2024〕2号 2024年2月1日


通苏锡通环复(表)〔2024〕2号 江苏发银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高性能炊具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