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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广岛铝工业(南通)有限公司生产290万件汽车用铝压铸件技术改造项目等2项目
来源: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18-11-19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1月19日我局拟对1、广岛铝工业(南通)有限公司生产290万件汽车用铝压铸件技术改造项目,2、南通帅宸汽车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套汽车焊装设备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主要审批意见及环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3-89196808(行政审批局号码)

传    真:0513-85985033

通讯地址: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1088号2号楼园区行政审批局

邮    编:226017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评批复主要内容)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广岛铝工业(南通)有限公司生产290万件汽车用铝压铸件技术改造项目

海伦路108号现有厂区内

广岛铝工业(南通)有限公司

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216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新增建筑面积约1916.85平方米,项目引进压铸机3台、加工中心5台套等关键设备,配套购置粗加工线2条、空压机4台、冷却塔1台等国产设备。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和新工艺。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年产汽车用铝压铸件290万件的生产能力。

1、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原有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入管要求后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2、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控制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规范的要求。建设方须采取加强车间通风和生产管理等措施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有效控制。废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非甲烷总烃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和表3中相关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3、合理总平布局,选用低振动低噪声机电设备,高噪声源应尽量远离厂界,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昼、夜间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废铝粉、废锌渣、废边角料、废矿物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等各类固体废物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其中危险固废须纳入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开展危险废物网上动态申报工作。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5、本项目须分别以压铸车间和综合加工车间为边界设100米、5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不得建设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规划、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6、采取相应措施和加强管理等方式,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优化污染治理设施,提升处理效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7、根据《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中相关要求,你公司不得新增铸造产能。

8、高度重视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相关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2

南通帅宸汽车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套汽车焊装设备项目

武夷路18号江苏隆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西侧生产车间

南通帅宸汽车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55万元,建筑面积5260平方米,项目采用分切、焊接、热处理等主要工艺流程,外购方管、钢板、铝等主要原辅材料,添置龙门加工中心、数控车床、上机磨床等主要生产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年产汽车焊装设备400套的生产能力。

1、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入管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2、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控制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规范的要求。建设方须采取加强车间通风和生产管理等措施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有效控制。废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VOCs参考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表5标准。

3、合理总平布局,选用低振动低噪声机电设备,高噪声源应尽量远离厂界,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昼间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焊渣、不合格品、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包装等各类固体废物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其中危险固废须纳入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开展危险废物网上动态申报工作。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5、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不得建设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规划、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6、采取相应措施和加强管理等方式,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优化污染治理设施,提升处理效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7、本项目热处理工序须委外,不得在厂区内自行加工。

8、高度重视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相关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9、本项目使用油漆等须符合《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7]30号)等相关文件中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提出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