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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江苏海兰船舶电气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智能船舶系统370件套及智能感知系统360件套项目
来源: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0-05-18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5月18日我局拟对江苏海兰船舶电气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智能船舶系统370件套及智能感知系统360件套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主要审批意见及环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3-89196808(行政审批局号码)

传  真:0513-85985033

通讯地址: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1088号2号楼园区行政审批局

邮  编:226017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批复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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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兰船舶电气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智能船舶系统370件套及智能感知系统360件套项目

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清枫路199号

江苏海兰船舶电气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颖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7064.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158.75平方米。本项目拟新建智能船舶系统生产测试厂房、智能感知系统生产测试厂房及配套设施,改造现有厂房,外购电子材料、设备,通过进厂模块组装调试、系统集成、智能功能测试等工序,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智能船舶系统370件套及智能感知系统360件套项目的生产能力。

1、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入管要求后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排放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小型规模”标准。

3、合理总平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昼间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本项目以车间四生产厂房边界外设置设5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该范围内今后亦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6、采取相应措施和加强管理等方式,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优化污染治理设施,提升处理效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7、高度重视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相关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和贮存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8、加强施工建设期间环境管理,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禁夜间施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连续施工建设,须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9、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