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区岚御家具店年产30000套餐饮家具项目
园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18年6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6月28日我局拟对开发区岚御家具店年产30000套餐饮家具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主要审批意见及环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28日-2018年7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3-89196808(园区行政审批局号码)
传 真:0513-85985033
通讯地址: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1088号2号楼园区行政审批局
邮 编:226017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批复主要内容) |
1 |
开发区岚御家具店年产30000套餐饮家具项目 |
园区海明路200号 |
开发区岚御家具店 |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21万元,总占地面积约2160平方米,购置开料机、导向锯、开榫机、平刨机、砂光机等各类生产及辅助设备设施,项目外购多层板、三聚氰胺板、木皮、白乳胶、固化剂、五金件等主要原辅材料。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年产30000套餐饮家具的生产能力。 |
1、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入管要求后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2、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控制措施,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规范的要求。建设方须采取加强车间通风和生产管理等措施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有效控制。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相关限值要求,VOCs排放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及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3、合理总平布局,选用低振动低噪声机电设备,高噪声源应尽量远离厂界,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昼间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除尘灰、废木皮、废活性炭等各类固体废物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其中危险固废须纳入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危险固废贮存、转移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开展危险废物网上动态申报工作。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5、本项目须分别以用胶区为边界外设10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木工车间为边界设5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不得建设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规划、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6、采取相应措施和加强管理等方式,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优化污染治理设施,提升处理效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7、高度重视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相关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8、本项目使用固化剂等须符合《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中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提出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