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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音户平田汽车零部件(南通)有限公司年产118.8万套行星齿轮架组件项目
来源: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19-05-05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5月5日我局拟对音户平田汽车零部件(南通)有限公司年产118.8万套行星齿轮架组件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主要审批意见及环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3-89196808(行政审批局号码)

传    真:0513-85985033

通讯地址: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1088号2号楼园区行政审批局

邮    编:226017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评批复主要内容)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音户平田汽车零部件(南通)有限公司年产118.8万套行星齿轮架组件项目

园区江达路以西、海堡路以北地块

音户平田汽车零部件(南通)有限公司

江苏中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73440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总建筑面积约18687.35平方米,项目外购行星齿轮、推理垫片、滚针等主要原辅材料,采用机械加工、焊接、组装等主要工艺流程,添置数控车床、电子束焊接机等主要生产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年产118.8万套行星齿轮架组件的生产能力。

1、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食堂废水经厂区隔油池处理后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入管要求后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2、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控制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等达到规范的要求。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建设方须采取加强车间通风和生产管理等措施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有效控制。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中排放标准及表3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食堂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中型规模”的标准。

3、合理总平布局,选用低振动低噪声机电设备,高噪声源应尽量远离厂界,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昼、夜间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废切削液、废润滑油、淬火油泥、废包装桶、金属屑、加工废料、含油废抹布、污泥等各类固体废物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其中危险固废须纳入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开展危险废物网上动态申报工作。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5、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5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不得建设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规划、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6、采取相应措施和加强管理等方式,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优化污染治理设施,提升处理效能,减少污染物排放,尤其是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7、加强施工建设期间环境管理,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禁夜间施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连续施工建设,须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8、高度重视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相关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