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聚泰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万平方米光学薄膜项目(重大变动)
园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18年8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8月17日我局拟对江苏聚泰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万平方米光学薄膜项目(重大变动)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主要审批意见及环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8月17日-2018年8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3-89196808(园区行政审批局号码)
传真:0513-85985033
通讯地址: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1088号2号楼园区行政审批局
邮编:226017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批复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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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聚泰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万平方米光学薄膜项目(重大变动) |
园区清枫创业园1号机械厂房J12 |
江苏聚泰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8万元,项目外购离型膜、PET等主要原辅材料,采用配胶、涂布、熟化、分切等工艺,添置涂布生产线一条、分切机等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年产90万平方米光学薄膜的生产能力。 |
1、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冷水机组冷却水循环利用,冷却水浓水作为清下水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入管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2、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控制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规范的要求。建设方须采取加强车间通风和生产管理等措施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有效控制。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20米,导热油炉排气筒高度12米。乙酸乙酯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及表3中相关标准;VOCs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表5中相关标准;锅炉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相关标准。 3、合理总平布局,选用低振动低噪声机电设备,高噪声源应尽量远离厂界,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昼间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包装废料、废抹布、废溶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各类固体废物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其中危险固废须纳入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开展危险废物网上动态申报工作。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5、本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不得建设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规划、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6、采取相应措施和加强管理等方式,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优化污染治理设施,提升处理效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7、高度重视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相关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8、根据环评结论,本项目属C2921塑料薄膜制造。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得涉及含化工等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准入要求的工艺。 9、本项目原环评报告批复文件(苏通环表复[2015]17号)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