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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富海精密电子工业(南通)有限公司铸件表面处理(喷漆、喷粉)项目
来源: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19-05-27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5月27日我局拟对富海精密电子工业(南通)有限公司铸件表面处理(喷漆、喷粉)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主要审批意见及环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3-89196808(行政审批局号码)

传    真:0513-85985033

通讯地址: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1088号2号楼园区行政审批局

邮    编:226017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评批复主要内容)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富海精密电子工业(南通)有限公司铸件表面处理(喷漆、喷粉)项目

现有厂区内建设

富海精密电子工业(南通)有限公司

南通国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332万元,总占地面积约164平方米,项目新增喷漆房、喷粉房各一间,使用水性漆,新增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喷漆废气,新增一套脉冲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喷涂粉尘。

1、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控制措施,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规范的要求。建设方须采取加强车间通风和生产管理等措施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有效控制。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相关排放标准,喷涂废气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表面涂装中喷涂工艺的排放标准及表5中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

2、合理总平布局,选用低振动低噪声机电设备,高噪声源应尽量远离厂界,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昼间标准。

3、本项目产生的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喷枪清洗废液、废包装桶等各类固体废物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其中危险固废须纳入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危险固废贮存、转移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开展危险废物网上动态申报工作。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4、本项目设置以厂区为边界的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该范围内今后亦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5、采取相应措施和加强管理等方式,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优化污染治理设施,提升处理效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6、高度重视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相关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树立标志牌,预留监测采样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8、本项目使用油漆等须符合《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中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提出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