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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美固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新型复合材料制品项目
来源: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19-02-19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2月19日我局拟对美固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新型复合材料制品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主要审批意见及环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3-89196808(行政审批局号码)

传    真:0513-85985033

通讯地址: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1088号2号楼园区行政审批局

邮    编:226017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评批复主要内容)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美固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新型复合材料制品项目

南湖路以东、同理湖路以西、通七路以南、海悦路以北地块

美固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

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57600万元,环保投资390万元,建筑面积约28778平方米,项目外购玻璃纤维、树脂等主要原辅材料,采用模塑、拉挤等主要工艺流程,添置拉挤机、模塑格栅机、打磨机、切割机、钻孔机等主要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年产复合材料轨枕2.25万立方米、玻璃钢格栅60万平方米、地铁用疏散平台50万平方米、复合电缆支架4万套的生产能力。

1、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入管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2、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控制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规范的要求。建设方须采取加强车间通风和生产管理等措施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有效控制。废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颗粒物、苯乙烯、苯酚、甲醛、非甲烷总烃和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的排放标准;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合理总平布局,选用低振动低噪声机电设备,高噪声源应尽量远离厂界,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昼、夜间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集尘粉尘、漆渣、废桶、废过滤介质和废活性炭等各类固体废物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其中危险固废须纳入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开展危险废物网上动态申报工作。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5、本项目以模塑车间、拉挤车间和枕木车间为边界分别设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不得建设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规划、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6、加强施工建设期间环境管理,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禁夜间施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连续施工建设,须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7、本项目使用恶臭、异味物质较多,无组织废气产生点较多,建设须切实采取相应措施和加强管理等方式,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优化、改进污染治理设施,提升处理效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8、本项目使用油漆等须符合《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7]30号)等相关文件中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提出的相关要求。

9、高度重视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相关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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